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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是否要进行清算?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进入破产程序的破产企业的财产、债务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可以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有关机关是指企业的主管机关、审计机关等;有关人员是指会计师等。应当由哪些人组成清算组织,由人民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法规定,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织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根据这一规定,清算组的具体任务是,首先,负责保管、清理企业的财产,并收回债权,尽快实际控制企业的财产。破产还债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只能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其次,清算组可以对企业的财产进行估价、处理,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后,报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此外,清算组还可以进行其他必要的民事活动,例如,对破产还债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组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破产还债企业的财产分配完毕,清算组织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还债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当向破产还债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清算组织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织的活动必须经人民法院确认才具有法律效力。

  • 创业投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所得税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一)经营范围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0部委令,2005年第3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详见中国政府网法律法规栏目:www.gov.cn/ziliao/flfg/2005-11/15/content_99008.htm)规定,且工商登记为“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等专业性法人创业投资企业。 (二)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完成备案,经备案管理部门年度检查核实,投资运作符合《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除应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规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以外,还应符合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营业)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的条件。2007年底前按原有规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且在2008年继续符合新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向其投资满24个月的计算,可自创业投资企业实际向其投资的时间起计算。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 怎么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是以投资人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怎么设立个人独资企业?这就关系到设立所需要的材料和应该具备的条件以及一般流程,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其中,申请书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1)企业的名称和住所;   (2)投资人的姓名和居所;   (3)投资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   (4)经营范围。   2、投资人身份证明;   3、企业住所证明;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工商登记流程   先名称预先核准,有前置审批的再申请前置审批;最后准备开业登记材料。

  • 公司日常经营合同风险防范?

    合同法的内容繁杂,在这里仅就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关系最密切的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问题,供参考。   合同有多种形式,我们强调合同应以书面的形式签订。签订书面合同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它是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重要证据,有利于保护双方的权益;其次,避免双方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再次,预防合作方对业务员的职务行为不予认可。 一、合同的签订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 (一)、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调查):了解合作对象的基本情况,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1、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2、审查合作方有无签约资格。我国法律对某些行业的从业资格做了限制性规定,没有从业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特定的业务,如果我方与没有资格的主体签订此类合同将给我方带来经济损失。(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调查合作方的商业信誉和履约能力。尽可能对合作方进行实地考察,或者委托专业调查机构对其资信情况进行调查。 (二)、合同各主要条款的审查   我们主张,一切合同都应当采取书面的形式订立。订立合同时,要力争做到用词准确,表达清楚,约定明确,避免产生歧义。对于重要的合同条款,要仔细斟酌,最好是参考一些标准文本并结合交易的实际情况进行增删,对于重要的合同应请专业律师审查防患于未然。对合同条款的审查,不仅要审查文字的表述,还要审查条款的实质内容。   1、规格条款:对于多规格产品尤其要注意。我们在与客户协商的时候,要对各型号产品的具体规格做出说明,同时详细了解客户的需要。避免供需之间出现差错。   2、质量标准条款:根据我方的产品质量情况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并约定质量异议提出的期限。同时应认真审查合同中约定的标准和客户的需求是否一致。   《合同法》第 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3、包装条款。对于购货方提出的特殊包装方法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4、交付方式条款(送货条款):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施工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   5、付款条款: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以下付款时间的表述就有不足之处:   A、甲方收到货物后付款;应更正为“甲方收到货物后10日内付款。”   B:检验合格后付款;应更正为“检验合格后____日内付款”。   6、违约责任条款: 如果合同由合作方草拟,则应当注意审查有无不平等的违约责任条款和加重我方责任的违约责任条款。   7、争议处理条款   ( 1)约定诉讼管辖地,争取在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诉讼管辖地的约定要明确。约定管辖的法院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条约定,只有以下五个地方的法院可供当事人协议管辖:原告所在地;被告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但是不得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常见的错误有:   a、表述不清楚,容易产生岐义,如:“如果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各所在地法院管辖”;   b、约定由上述五个地方以外的法院管辖;   c、约定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如普通案件约定由某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d、约定违反了专属管辖的规定。   ( 2)如果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条款要明确约定某一个仲裁机构,而且该仲裁机构必须客观存在,否则将导致条款无效。   我国仲裁机构设立的原则:《仲裁法》第十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从此可以看出,县一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不设立仲裁机构的。   8、在这里特别提醒!货物所有权约定条款的运用。约定了货物的所有权仍归我方的情况下,我方可以基于物权而拥有请求返还,请求损害赔偿等权利。   9、对于对方提供的格式合同应特别注意:要应势而变,不可以不加审查地完全适当其条款。 (三)、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作方应加盖其单位的公章。或者合作方的经办人应提供加盖了其单位公章的签约授权委托书。 注意:   a、对方的授权委托书应该由我方保存,以便在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   b、如果对方是加盖分公司、部门的印章或者是部门经理、业务人员等都需要明确的授权委托书。   2、加盖的公章应清晰可辨。   3、合同文本经过修改的,应由双方在修改过的地方盖章确认。   4、争取取得合作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担保合同:为了防范风险,在与合作方签订合同的时候,应尽量取得对方提供的担保。关于担保合同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担保合同的当事人:担保人不一定是本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保证担保合同中,担保人只能是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   2、哪些财产可以用于提供担保?   依照《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担保法关于该款有除外规定),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提醒注意:我国法律对某些财产的抵押规定必须经过登记合同才能生效。(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   3、哪些人不可以做为保证担保的保证人?   国家机关,学校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的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的范围内提供保证。   4、定金条款:   a、应明确所缴款项的性质是“定金”   定金条款应写明“定金”字样,最高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 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b、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第八十九条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对于超过百分之二十的部分,可以作为预付款,可以要求返还。但不具备定金的性质。 (五)、签订以后   1、将其复印件交由履行部门存查,保证依约履行。   2、及时归档保管,以免丢失。   3、公司应当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规范管理。 二、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的风险防范。   合同的履行过程会有许多不能确定的因素,双方可能会对合同进行变更;一方可能会违约;可能会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等。   做为产销一体化的企业,我方在送货的时候,必须由合同中注明的经办人签收货物,或者由经对方书面授权的其他人签收。实践中,履行过程的风险更多的是来自对方的履约情况和在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的缺失。 (一)、接收支票时应注意的事项:对支票的审查。支票付款的情况下,有可能是购货方用别的单位的支票支付货款。实践中,只要支票是真实有效的,一般都可以接受。接收支票当时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避免银行退票带来的麻烦和损失:   1、收款人名称是否正确;   2、书写是否清楚,字迹是否潦草;   3、大小写的金额是否一致;   4、大写数字是否正确。请问:“参”和“叁”,哪一个是数字“3”的正确的汉字大写?一般的银行对于这两个字不会特别注意,但是实践中有过因此字书写错误而遭退票的案例,应尽量避免这种错误);   5、印鉴(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是否清晰;   6、如果是经过背书的支票,应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7、有无伪造变造的痕迹。 (二)、出具收据和接收收据时的注意事项:   案例: A公司给B公司开出了发票,B公司出具了以下收具:“今收到北京A公司发票NO123456号,壹份金额5万元。B公司。张三。2002年12月31日。”请大家指出这张收据的缺陷。(遗漏的相关信息:相对应的合同;款项是否已经支付;公司的公章)。经营过程中如果对方要求先出发票并挂帐,应当让对方出具收条,并一定要在收据中注明“以上款项未付”。这样做,该张收具就同时具有欠款确认书的作用。对于其他的收具也应将有利的相关信息都包含进去。 (三)、出现纠纷时的处理方法:   1、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来处理问题,这样有利于我方收集到有利的证据。一旦起了冲突和争执,对方往往采取不合作的态度。从而使事情陷入僵局。   2、签订还款协议注意事项: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四)、履行风险的防范手段   1、遇到法定条件或者合作方违约可能损害到我方利益的情况时,可以采取中止履行和解除合同的方法来保护我方的权益。   ( 1)、中止履行的条件:《合同法》第六十八条: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对于分批送货分批付款方式,如果对方某批货款没有如期支付时应以充分的重视,如果继续送货,可能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当然,是否中止合同的履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 2)、解除合同的条件:《合同法》第九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所述,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做到以下几步:   1、要全面分析对方资信、实力;   2、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完善合同文本和相关条款;   3、要签订书面合同并加盖公章并签字,审查盖章单位和签字人的授权范围;   4、履行过程中要跟踪审查对方的资信、履约能力等,并保存好履行过程中的相关证据;   5、出现纠纷时要做好诉讼、调解、变更协议等多种准备;   6、向专业律师请教并作最后审核。

  • 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按照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对于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的,企业应按两种情况分别支付劳动者工资。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另一种情况是企业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最低工资不包括哪几部分?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企业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它不包括如下几部分:(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企业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如何计算加班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职工以计件单价作为基数计算加班工资。例如8小时内的计件单价是1元/件,那平时加班的计件单价就是不低于1.5元/件,休息日加班就是不低于2元/件,节日加班就是不低于3元/件。但要注意,按计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折算为小时工资后,不能低于按最低小时工资计算的加班工资。

  • 虚假广告民事责任条件有什么?

    (1)房地产商发布了虚假广告。购房者要能够证明广告的内容是虚假的或者部分是虚假的,这种虚假是房地产商主观故意所为。这是房地产商承担责任的前提。(2)购房者是受到欺骗和误导。购房者因为依赖(虚假)广告,对该广告承诺的内容抱有期望才购买房屋的,即受到了欺骗和误导。如果购房者在购房前已知或应知广告内容虚假,或者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与虚假广告无关,则不能认为是受到了欺骗和误导。(3)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实际发生的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的、金钱的、精神的。(4)损害和虚假广告之间有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是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了购房者,给购房者的权益造成了损害,即虚假广告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 企业如何申请专利?

    如果企业自己有能力撰写专利申请文件,自己有既懂技术又懂法律的人才,可以自己撰写专利申请文件,向主管部门申请专利。由于申请专利专业性强,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程序复杂,企业如果没有胜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就应该委托有信誉的专利代理公司代为申请专利。

  • 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职工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经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费、伙食费等费用。

  • 发明人和申请人的区别?

    发明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发明人应当是个人,不得是单位或者集体。 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即专利权人。申请人可以为单位、也可以为自然人。

  • 请问两个产品的相似度达到多少算是侵权呢?

    让普通消费者产生误认的程度即可。

  • 什么是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套内建筑面积,一部分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它的计算公式是: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 企业可以从职工工资中扣减哪些项目?

    用人单位可以依法扣减职工工资。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此外,经职工本人同意,用人单位可以从职工工资扣减应由其本人负担的房租、水、电费、伙食费等费用。

  • 我现在使用的商标与注册证不完全一样,需要重新注册吗?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 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契税、营业税、土地增资税处理?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然人与其个人独资企业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划转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42号)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   3、《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1995年5月25日财税字[1995]48号)(通过房产出资方式处理无关联房产的方案?)   (1)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2)在企业兼并中,对被兼并企业将房地产转让到兼并企业中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吸收合并)

  • 什么是商标使用方式?哪些情况下要填写?

    简单地来说,商标使用方式就是申请人使用该商标的方式。例如申请人生产的糖果的形状都是某一种特殊的三维标志形状,那么申请人在第30类商品“糖果”上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使用方式就可以填写“该三维标志是使用在糖果的形状上”。 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在“商标说明”栏内说明商标使用方式。

  • 企业申请专利,发明人可以写多个人吗?

    企业申请专利,专利所有权归属企业,但发明人可以写多个人,发明人具备同等的权利。

  • 商标注册有哪些情况将不予受理?

    1、未使用规定书式或错误使用书式的,如:注册用的是转让申请注册等文书;   2、申请书未按照规定打印的,如:要求必须打印是手写的且无法辩认的;    3、申请书中申请人名称、所盖章戳或签字、所附身份证明复印件不一致的,如:营业执照是北京晟通阳光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印章是北京晟通阳光商标专利代理有限公司;或个体户主是张三,申请人是李四。  4、申请书填写有缺项漏项的,如申请人地址未填写完整,或未写上商品或服务项目的;   5、申请书中未能填写国籍或无法确认国籍的;  6、未提供从事生产、制造、经销商标或服务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如:个人用身份证申请,未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其他营业执照的;    7、用自有照片或他人照片申请肖像商标未附送经公证的肖像权人表示同意声明的,如儿子用父亲或母亲的照片申请商标,未附送公证书的;  8、申请人声明是共同申请人未提交共同申请人资质的或在商标种类填写中明显存在错误的;如:一人申请选择共同申请的; 9、申请文书中未附送商标图样的,或附送商标图样极不清晰无法辩认的; 10、申请人未外国人或公司,申请书未使用中文的;提交的********、证明文件盒证据材料是外文的,未附送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机构公章的;  11、申请文书中指定颜色而未附送黑白墨稿或未指定颜色而直接粘贴彩色图样的; 12、申请文书未能加盖章印或提供签字的; 13、“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商标”未填写商标说明的或者不符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 14、申明申请注册集体商标,未提交集体组织成员名单的或未商标使用管理规则、证明其或其委托机构有监督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的; 15、国外申请人未填写英文名称或英文地址的; 16、境外公证未同时附送认证文件的; 17、台湾申请人地址出现中华民国、R.O.C等名称的,香港澳门申请人未加上中国的; 18、未向商标局缴纳规费的; 19、商标局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但申请人期满未补正的或者不按照要求进行补正的; 20、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 什么是违约责任?

    违约,即违反合同。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第三人由自身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全面履行,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必须承受的法律责任。违约行为大体可分为两种情况:一是不能履行(由于种种原因,单方或者双方责任引起);二是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权利义务部分履行适应,部分不适应造成部分不能履行,此情况可称为履行不当行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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