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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如何申请?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有关规定申请。 具体申报时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认定通知。请关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或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968115.cn)通知公告栏目。 基地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30家(个)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创业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类型的创业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一)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特别是有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提供专门服务场所的创业基地。   (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   (三)经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等。   (四)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创业基地。

  • 合伙做生意到底谁说了算呢?

    李某、陈某与村民王某、刘某等5人合伙出资20万元承包了一座荒山种植板栗。今年2月,王某等3人认为种植板栗风险大利润小,便商议改种茶叶,但遭李某、陈某二人的反对。于是,王某等3人便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改种茶叶。请问王某等3人的决定正确吗?合伙做生意到底谁说了算呢?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改变经营目的和方向,应以合伙人共同意向来决定,而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因为个人合伙是以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来实现共同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这表明合伙人达成某种意向必须要共同决定,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付诸实施,王某等3人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改变当初的合伙协议是违法的。李某、陈某或者退伙后撤回投资或者退伙后重新合伙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在政府采购中,中小企业的判定需要由相关工信部门出具的证明吗?如果不需要,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如何证明自己为中小企业?

    一是根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二是查找一下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是否可以开具。三是到当地工商部门开具企业规模的证明。

  • 本人想注册一家小型笔厂,听说社会青年、下岗职工等创业人士,在公司人数少于七人和七人以下的,三年内免交税是真的吗?注册一个商标要多少钱?

    增值税优惠政策: J 其他 (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69号) 【主要内容】 1.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或单位商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作为罚没收入由执罚部门和单位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对经营单位购入拍卖物品再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2.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一般商业部门经营的商品,不具备拍卖条件的,由执罚部门、财政部门、国家指定销售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按质论价,交由国家指定单位纳人正常销售渠道变价处理。执罚部门按商定价格所取得的变价收入作为罚没收入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国家指定销售单位将罚没物品纳入正常销售渠道销售的,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3.执罚部门和单位查处的属于专管机关管理或专管企业经营的财物,如金银(不包括金银首饰)、外币、有价证券、非禁止出口文物,应交由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收兑或收购。执罚部门和单位按收兑或收购价所取得的收入作为罚没收人如数上缴财政,不予征税。专管机关或专营企业经营上述物品中属应征增值税的物品应照章征收增值税。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站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64号) 【主要内容】对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号) 【主要内容】 1.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同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不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3.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 【主要内容】从2002年度起,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五)关于免征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的通知(财税【2003】181号) 【主要内容】 1.自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免征进口抗艾滋病毒药品的进口环节及国内流通环节的增值税。 2.自2003年7月1日起至2006年12月31日止,对国内定点生产企业生产的国产抗艾滋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 (六)关于教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39号) 【主要内容】对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企业可以比照福利企业标准,亭受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取消下列税收优惠政策:《关于学校办企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56号】第三条第一款,关于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免征增值税。 (七)关于债转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29号) 【主要内容】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 上述优惠政策从国务院批转债转股企业债转股实施方案之日起执行。本通知下发之前,对债转股原企业已征收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再退还。

  • 商标注册申请要经历哪些程序?

    1. 商标注册查询:查询所要注册商标中包含的中文和英文。根据商标申请人要求,向中国商标总局查询有无相同或近似商标已注册在先。 2.设计制作商标图样。 3.提出申请商标注册。

  • 省高成长中小企业,可以获得什么政策倾斜或者资金扶持吗?

    一、2017年,我省出台《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7〕90号),提出降低企业税收负担、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10条措施,其中明确2017-2020年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经证监部门辅导备案登记后,分阶段对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二、各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优先将高成长中小企业列入本地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和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范围。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注。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该项税金是否可享受(纳入)事后奖补计算范围?

    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 “事后奖补资金=(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省级分成部分*6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市级分成部分*50%+(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基数)县级分成部分*40%”,其中企业申请奖补当年税收是指备案证上完工的当年税收,还是指完成完工评价时的当年税收,或是省印发申报通知和指南后企业申报时的当年税收?

    完工当年税收。

  • 2015-2017年,如果一个企业有多个技术改造项目,企业是否只能以其中一个项目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同一企业是否在政策期限内最多享受三年?

    无论是以单个项目申请还是多个项目申请,最终按照企业的整体税收贡献进行核算;连续三年,每年申请一次。同一个企业在不同年度,有多个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的,则取应奖补金额最大者为实际奖补金额并不超过技术改造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

  • 企业是否每年需申请事后奖补资金,还是一次申请享受三年?

    每年申请。

  • 项目备案后应在什么期限内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后是否必须在下一年度才可以申请事后奖补资金,完工评价当年是否可以申请。

    项目完工后即可申请完工评价;完工评价当年可以申请事后奖补。

  • 《工作指引》关于完工评价要求企业提供税收证明是否有必要,考虑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也要提供,且税收数据应以税务部门提供为准,让企业提供可能数据不准确,也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企业纳税自然将得到纳税凭证,不存在额外的时间和资金成本负担,因此,在申请事后奖补资金时请提交税收证明,由税务部门进行审核。

  • 企业的项目已完成验收或完工评价,是否还需要做事后奖补的完工评价:

    不需要,但现场核查还要按《实施细则》和《工作指引》完成。

  • 对于2014年10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完工项目,2016年才能申请完工评价,那是不是2017年才能申请奖补资金呢?

    2016年申请。

  • “以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为基数”,其中所指的完工是指项目备案证中的完工日期为准,还是以企业第三方机构完成完工评价的日期为准?

    以第三方机构完工评价报告里认定的完工日期为准。

  • 关于“核算企业新增财政贡献时,新增税收以所属期还是入户期为准”?

    省国税和地税部门已明确按所属期的入库数(直接税收)。是否包含免抵退税额、代扣代缴税额等“三代”,省里不做统一规定,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并实施。

  • 税务部门反应有些企业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是稽查后补交的,像这类的企业能否享受事后奖补政策,如果可以享受,那么稽查补交的税收能否列入税收核算?

    以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为准。

  • 基数是否固定不变,第一年、第二年及第三年财政贡献增量的基数是否为同一个,还是会根据申请奖补年度进行变化,比如是2015-2014、2016-2014、2017-2014,还是2015-2014,2016-2015、2017-2016?

    “基数”为同一个,即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如:2015-2014、2016-2014、2017-2014。

  • 事后奖补资金是每年度受理一次还是全年受理?

    每年一次。

  • 统计部门核实企业是否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核实企业申报当年是否为规上企业,还是核实技改项目备案建设时企业是否为规上企业?

    申报当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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