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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问:2.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的填写,需要分别填写“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我们企业的投资项目中,除了购买设备的不含税价款(例如1000万),还有一些相关费用(包括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安装费、运费、调试费用等等,例如200万元)。请问这里的2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是否都需要纳入“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呢?还是按照“总投资”1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这样的口径(相当于其他费用200万元均作为铺底流动资金)填写?

    答:2.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填写事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属于企业告知行为,投资情况请根据项目实际如实填报。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项目信息时,铺底流动资金等非固定资产投资应计入总投资,总投资应大于或等于固定资产投资,如您举例中的2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应计入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应为1200万元。

  • 问: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该通知的有效期至2025年,是不是意味着广东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奖励政策截至2025年持续有效(每年申请)?而2025年6月-12月完工的设备是否有机会申请呢?

    答:1.关于政策有效期事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完工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支持。

  • 问: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技改项目的建设周期是否只有三年,如果超过三年项目未完工的是否可以继续建设?超过三年实施周期的项目可否申请财政补助?

    答:您好!《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对技术改造项目的建设周期无明确要求,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周期由企业根据自身的投资计划确定。超过三年建设周期的技术改造项目如符合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申报条件,可按规定进行申报,具体奖励额度按当年政策执行。

  • 问:1. 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备案的填写,需要分别填写“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我们企业的投资项目中,除了购买设备的不含税价款(例如1000万),还有一些相关费用(包括进口关税、进口增值税、安装费、运费、调试费用等等,例如200万元)。请问这里的2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是否都需要纳入“总投资”和“固定资产投资”当中呢?还是按照“总投资”12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这样的口径(相当于其他费用200万元均作为铺底流动资金)填写?关于填写的具体口径,希望可以得到贵单位的具体指导。

    答: 1.关于企业技术改造备案填写事宜。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属于企业告知行为,投资情况请根据项目实际如实填报。在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填报项目信息时,铺底流动资金等非固定资产投资应计入总投资,总投资应大于或等于固定资产投资,如您举例中的2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应计入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总投资应为1200万元。

  • 问:1.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中提到:对20个战略性产业集群的大型技术改造项目给予奖励。该通知的有效期至2025年,是不是意味着广东省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相关奖励政策截至2025年持续有效(每年申请)?而2025年6月-12月完工的设备是否有机会申请呢?

    答: 1.关于政策有效期事宜。《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5号)明确规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25年完工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可按规定申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支持。

  • 问:若不能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请问是否可直接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有什么别的途径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问:若不能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请问是否可直接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者有什么别的途径申报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答:2022年6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指出优质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梯度、层次衔接组成,明确了必须逐级申报的要求。

  • 问:企业所属行业为技术服务业,总人数为800人,属于大型企业,请问能否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问:企业所属行业为技术服务业,总人数为800人,属于大型企业,请问能否申报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 答:2011年6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根据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等指标,明确了中小企业类型和具体标准,请企业参照。

  • 问:您好,我司之前没有认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今年看到贵网站发布了省组织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通知。通知里面提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是创新型中小企业。 想咨询一下,我司今年是否可以同时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还是必须逐级认定,先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成功后才能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谢谢!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只有创新型中小企业才具备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考虑到今年是《暂行办法》首次实施,且以前未开展过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如果企业自评,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条件,这次可以同时申报,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纸质材料即可。申报《通知》中也已明确相关内容。 如有疑问,请致电:0662-3428289

  • 问:我想了解下2021年度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优秀、良好、合格)是怎么评定的

    答:你好!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1〕4号),“第十一条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一)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二)评价得分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三)评价得分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四)评价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 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有何优惠政策

    问:我市目前经济发展有何优惠政策 答: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和《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在我市落地落实,加快发挥政策效应,稳住全市经济大盘,阳江市出台了《阳江市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可以查看http://www.yangjiang.gov.cn/zfxxgkml/yjsrmzfxxw/gzwj/qtwj/content/post_623633.html。

  • 问:我市中小企业目前有没有扶持文件?

    答:为进一步加大对我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帮扶力度,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平稳健康发展,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措施》。我局网站已全文转载,请点击以下链接查看详细内容:http://www.yangjiang.gov.cn/yjgxj/gkmlpt/content/0/607/post_607667.html#117。若您还有其他疑问,请致电我局办公室:0662—3431666

  • 问:我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单在哪里公示?

    答:“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每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都在网上进行公告,阳江市获得“专精特新”资质的企业可在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dii.gd.gov.cn/)查找《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公布*年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通知》并下载附件的名单使用。

  • 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是否有最新指引?

    答: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要求,引导工业企业高效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修订形成《广东省工业企业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具体内容可点击http://gdii.gd.gov.cn/jggk2141/content/post_3962846.html进行查看。

  • 对《政府投资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哪些考虑?

    问:对《政府投资条例》的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哪些考虑?   答:为确保《条例》顺利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抓紧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条例》培训和普法宣传。组织各地、各部门加强法治培训和学习,提高对《条例》重要意义的认识和贯彻实施《条例》的自觉性,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各项规定,严格依法办事,增强依法履职能力。 二是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组织各地、各部门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全面清理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抓紧做好《条例》实施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是加快《条例》配套制度建设,会同有关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范围定期评估调整机制。 四是继续推动投融资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 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解答

    问:留抵退税是什么?这项政策会产生怎么样的影响? 答:留抵退税就是把增值税期末未抵扣完的税额退还给纳税人。增值税实行链条抵扣机制,以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其中,销项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适用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是指购进原材料等所负担的增值税额。当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会形成留抵税额。 留抵税额主要是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时间上不一致造成的,如集中采购原材料和存货,尚未全部实现销售;投资期间没有收入等。此外,在多档税率并存的情况下,销售适用税率低于进项适用税率,也会形成留抵税额。 国际上对于留抵税额一般有两种处理方式:允许纳税人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申请当期退还。同时,允许退还的国家或地区,也会相应设置较为严格的退税条件,如留抵税额必须达到一定数额;每年或一段时期内只能申请一次退税;只允许特定行业申请退税等。 2019年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制度。今年,我们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优化征缴退流程,对留抵税额实行大规模退税,把纳税人今后才可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予以提前返还。优先安排小微企业,对小微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于6月底前一次性全部退还,增量留抵税额足额退还。重点支持制造业,全面解决制造业、科研和技术服务、生态环保、电力燃气、交通运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行业留抵退税问题。通过提前返还尚未抵扣的税款,直接为市场主体提供现金流约1.5万亿元,增加企业现金流,缓解资金回笼压力,不但有助于提升企业发展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还能够促进消费投资,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

  • 问:请问哪里可以查询阳江市2021年度工业发展指标数据?

    答:您好,经领导批准,我局会定期在门户网站更新工业发展相关指标数据。其中,2021年1-12月阳江市工业部分指标请点击一下网址:http://www.yangjiang.gov.cn/yjgxj/gkmlpt/content/0/596/post_596579.html#145 即可查询。如您还有其他疑问,可致电我局办公室电话:0662-3431666。

  • 《政府投资条例》如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答:政府投资项目直接关系公共利益,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此,《条例》规定投资主管部门和依法对政府投资项目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部门应当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信息共享机制;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并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实施以及监督检查的信息应当依法公开。

  • 请问哪些属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

    问:请问哪些属于重大技术装备创新 答:为不断提高重大技术装备创新水平,加快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现将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编制的《广东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1年版)》,有关详情您可以点击链接http://www.yangjiang.gov.cn/yjgxj/attachment/0/24/24252/588356.pdf,查看详细目录清单。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或者其他问题,可以拨打科室电话0662-3422093,我们将为您解答相关疑问。

  •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问: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政府投资条例》作了哪些规定?   答:为确保政府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政府投资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主要作了三方面规定:   一是政府投资项目开工建设应当符合规定的建设条件,并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需要变更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审批。   二是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项目单位应当提出调整方案及资金来源,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或者投资概算核定部门核定。   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项目建成后应当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 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促进银行保险机构提升信息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推动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中国银保监会近日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办法》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几年,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开展数字化转型,在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更好地满足金融消费者需求的同时,对信息科技外包服务的依赖度不断加大。与此同时,部分银行保险机构对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不力,因而导致的业务中断、敏感信息泄露等事件时有发生。此外,部分领域外包服务提供商高度集中,形成了行业集中度风险。为此,按照风险为本的导向,以弥补短板、强化监管为目标,拟通过制定《办法》,从信息科技外包治理、准入、监控评价、风险管理等方面对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提出要求。 《办法》的制定出台,将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并完善信息科技外包治理架构,加强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提升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控能力,促进银行保险机构稳健开展数字化转型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办法》共7章46条,对银行保险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提出全面要求。一是在总则中明确《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一般原则,明确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的总体要求,即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与本机构信息科技战略目标相适应的信息科技外包管理体系,将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由于外包而引发的风险。二是在信息科技外包治理中对银行保险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外包战略、外包禁止、服务提供商管理策略、外包分类、外包分级管理、退出策略等提出明确要求。三是对信息科技外包准入提出监管要求,包括准入前评估、尽职调查、合同等进行了规定,并对非驻场集中式外包、跨境外包、同业和关联外包提出附加要求。四是明确信息科技外包监控评价要求,对外包过程监控、效能和质量监控、服务监控及评价、服务提供商经营监控、异常纠正、关联外包评价、外包终止做出规定。五是规范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管理,对外包风险识别与评估、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安全管理、集中度风险管理、非驻场外包实地检查、年度风险评估和审计提出要求。六是对监管机构实施外包监督管理做出规定,包括事前报告要求、重大事件报告、监管评估和监督检查、风险监测、监管干预、实地核查、监管问责等内容。七是在附则中对名词定义、解释权、生效时间和文件废止做出规定。 三、《办法》所规范的信息科技外包行为怎么界定? 答:《办法》所适用的信息科技外包,是指银行保险机构将原本由自身负责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处理的行为。除了上述外包行为以外,随着近年来银行保险机构在各个领域与第三方的合作越来越多,其中不少合作涉及机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处理,为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加强第三方合作当中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和不当使用,对银行保险机构与其他第三方合作当中涉及银行保险机构的重要数据和客户个人信息处理的信息科技活动,需按照《办法》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四、银行保险机构实施信息科技外包应当遵循哪些原则? 答:《办法》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在实施信息科技外包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不得将信息科技管理责任、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外包;(二)以不妨碍核心能力建设、积极掌握关键技术为导向;(三)保持外包风险、成本和效益的平衡;(四)保障网络和信息安全,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五)强调事前控制和事中监督;(六)持续改进外包策略和风险管理措施。 五、《办法》是否会提高服务提供商的准入门槛? 答:《办法》所约束的对象是银保监会监管的银行保险机构,对所有服务提供商一视同仁,没有新增任何其他准入门槛,银行保险机构自主决定服务提供商的选择标准和准入方式。 六、银行业之前有专门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办法》发布后之前的监管指引是否还继续有效? 答:《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银监发〔2013〕5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驻场集中式外包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87号)、《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非驻场集中式外包监管评估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7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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