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 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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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
创业板又称二板市场,是地位次于主板市场的二级证券市场。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借鉴美国NASDAQ市场成功经验,专为暂时无法在主板上市的创新型、高科技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途径和成长空间的证券交易市场。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大多成立时间较短,规模较小,业绩不很突出,但有很大的成长空间。由此可见,创业板是一个门槛低、风险大、监管严格的股票市场,也是一个孵化科技型、成长型企业的摇篮。
7.101创业板上市的主要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年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应符合下列主要条件:
1.企业基本条件要求
(1)发行人(即拟上市企业,下同)是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净资产折股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连续计算。
(2)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百分之三十。净利润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按较低利润额作为计算依据。
(3)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非现金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发行前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2.经营业务和盈利能力持续性要求
(1)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政策。
(2)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3)发行人不得存在影响其主营业务和持续盈利能力的下列情形:
①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已经或者将发生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发行人的行业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发生 重大变化,并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③发行人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特许经营权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者使用存在重大不利变化的风险;
④发行人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存在重大依赖;
⑤发行人最近一年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
⑥其他可能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3.依法合规经营要求
(1)发行人依法纳税,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3)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4)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务、机构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
(5)发行人具有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6)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录;
(7)发行人内部机制健全且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8)发行人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的情形;
(9)发行人的公司章程已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10)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
4.董监事、高管人员资格禁止要求
(1)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的;
(2)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的。
5.募集资金使用要求
(1)发行人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并有明确的用途。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投资项目经过可行性研究论证,前景良好。
(2)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投融资管理体制规定,项目发行人应当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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