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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标题 广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如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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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粤经信规字〔2017〕1号)有关规定申请。 具体申报时间按照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认定通知。请关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或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968115.cn)通知公告栏目。 基地申报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 申报主体为基地的运营管理单位,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成立时间2年以上。   (二)基地入驻小微企业或创业团队30家(个)以上,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其中,创业团队应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创新成果,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创业目标。   (三)专职从事创业创新服务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创业辅导师不少于2人;引入或战略合作的外部专业服务机构不少于3家。   (四)服务有特色,业绩突出。为小微企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免费或低收费服务活动场次(包括各类培训、论坛、会议、沙龙等活动)占全年服务场次的20%以上。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满足以下运营条件:   (一)有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有满足入驻企业生产经营、创业孵化、创业创新的场地和服务场所。   (二)基地运营主体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营管理体系规范。具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年度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三)基地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完备的创业创新服务流程、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监督保证措施。基地具备清楚、明晰的服务台账(台帐内容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服务诉求、提供服务的记录,服务时间、地点、参与的企业及人数,企业对服务的意见反馈等)。   示范基地申报需同时具备不少于以下四种服务功能并达到相应的服务能力:   (一)信息服务。具有便于入驻企业查询的、开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线下年服务企业/团队50家次以上,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5次以上。   (二)创业辅导。为创业人员或入驻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咨询、开业指导、创业辅导和培训等服务。年服务企业30家次以上。   (三)创新支持。具有知识产权转化或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能够进行研发项目、科研成果和资本等多方对接。年组织技术洽谈会和技术对接会4次以上。   (四)人员培训。为创业人员、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年培训150人次以上。   (五)市场营销。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与合作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组织入驻企业与行业龙头企业的产品对接、合作交流等活动,每年1次以上。   (六)投融资服务。提供融资信息、组织开展投融资推介和对接等服务。年服务企业20家次以上,组织融资对接会2次以上。   (七)管理咨询。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财务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咨询服务,年服务企业10家次以上。   (八)专业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及援助、代理会计、专利申请、审计、评估等服务,年服务企业15家次以上。   以上服务能力和次数的要求含基地引入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服务。   在同等条件下,下列类型的创业基地予以优先认定:   (一)在开展大学生创业服务方面成效显著,特别是有制定鼓励和支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和提供专门服务场所的创业基地。   (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内符合条件的基地。   (三)经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相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创业园、大学生创业园、青年创业示范园区等。   (四)粤东西北地区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带动作用较明显的创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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