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 合伙做生意到底谁说了算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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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
李某、陈某与村民王某、刘某等5人合伙出资20万元承包了一座荒山种植板栗。今年2月,王某等3人认为种植板栗风险大利润小,便商议改种茶叶,但遭李某、陈某二人的反对。于是,王某等3人便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决定改种茶叶。请问王某等3人的决定正确吗?合伙做生意到底谁说了算呢?
根据法律规定,合伙人改变经营目的和方向,应以合伙人共同意向来决定,而不能以少数服从多数来决定。因为个人合伙是以合伙经营、共同劳动来实现共同的目的,具有一致性。《民法通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个人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这表明合伙人达成某种意向必须要共同决定,只要有一人反对就不能付诸实施,王某等3人想以少数服从多数来改变当初的合伙协议是违法的。李某、陈某或者退伙后撤回投资或者退伙后重新合伙寻找新的投资方向,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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