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标题 | 什么样的租赁资产适合做资产证券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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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答案 |
适合进入证券化结构的租赁资产一般不是实物资产,而是租赁公司未来的租金收入,即租金债权。租赁资产的转让可能遇到的法律障碍大致有三种情况:
第一、租赁行业准入及资质问题,转让租赁资产是否可能涉及违法经营构成违规并导致转让无效?SPV(特殊目的载体)是向租赁公司购买租金债权或收益权,不参与融资租赁业务操作,转让/受让的都是金钱利益而不是租赁业务,因此不涉及经营租赁业务的资质问题。
第二、租赁协议或贷款协议禁止租赁公司转让租金债权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不转让租金债权本身,代而转让以租金债权为基础的权利,比如以租金债权为担保而衍生出来的其他权益。此做法的风险是可能被认定为借贷,并且能否出表存在争议。另一种方法是在挑选资产时尽量回避此类被协议禁止转让的债权,但这样做就缩小了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了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第三、租金(或其收益权)已经为他人设置担保的情况。对此,可以选择用SPV 的证券化收益提前偿债(前提是提前偿债不构成违约),或以证券发行收入设置新的质押替换租赁公司为贷款行提供的质押,以此解除租赁公司租金(或其收益权)上设定的担保。另一种方法是回避挑选此类设置担保义务的债权,但这样做同样会缩小租赁资产的范围并限制资产证券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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