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项目申报
>
百问百答
>
问题详情
问题标题
税务登记证件使用时哪些行为是禁止的
点击次数
492
问题答案
《税收征管法》第十八条规定: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因为这些行为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税款的征收,扰乱正常的税务管理,为他人偷、逃税或诈骗犯罪提供了方便,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政经信息
企业诉求
项目申报
服务超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