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推进2018年全省经济和信息化工作,充分发挥省财政专项资金对于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引导作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7〕176号)的有关规定,现组织申报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军民融合项目库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向
本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化及产业化应用研究类项目,基础科研类项目暂不纳入本次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方向
本次项目主要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鼓励军工单位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或军队项目(详见附件1)。
(二)支持自研自建项目方向
支持军工单位自筹经费开展军用、警用项目承研、承建,优先支持自筹经费开展武器(后勤)装备总体、关键分系统承研、承建(详见附件2)。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详见附件)的要求填写规定格式的申报材料,并同时提交相关附件。未按规定提交的,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予进入下一阶段。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每个军工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四)只取得保密资格证书的军工单位在申请支持自研自建项目时,必须要填写项目对应《许可目录》中的“项目代码”,若《许可目录》中无相应“项目代码”,则需要出具军种装备部门下达的《**研制要求》《***实验大纲》《***研制任务书(合同)》或同级别证明材料,否则不能申报。
(五)本次项目申报,军工单位可以单独申报,也可以联合申报。在采取联合申报方式时,所有申报单位都必须是在广东省内(深圳市除外)注册登记军工单位,盖章排名第一的单位为主申报单位。
三、申报时间
各有关单位于2018年2月11日前将项目资料报送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军工处)。
四、其它事项
若材料涉密则需在涉密计算机上操作,并按保密有关工作要求办理。
附件:1.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配套国家或军队项目申报指南
2.2018年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自研自建项目申报指南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月30日
(联系人:崔蓝曦,电话:83135853,邮箱:anna@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