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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第三次入库的通知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预算调剂及2020年项目入库储备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552号)精神,结合实际工作需要,我市组织开展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第三次入库申报工作,本次入库专题为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企业。民营企业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业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具体包括:

1.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中的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其他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其他企业。

2.工商登记注册经济类型中由集体、私营、个人控股的以下混合经济: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合作经营企业(港或澳、台资)、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企业、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外商投资企业。

以上范围,申报单位可根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对照表》(国统办字〔2011〕99号)与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公司类型进行比照。

(二)主营业务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属于实体经济领域,金融业和房地产业不在支持范围。

二、项目类别和标准

(一)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在2016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的,分阶段对企业完成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中介费用,按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1.上市辅导备案时间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上记载的备案日期为准。

2.中介费用主要指会计审计费、资产评估费、法律服务费、券商保荐费等四类费用。其他与上市无关的中介费用,不予补助。

3.企业从签订中介协议开始直至公开发行之前支付的中介费用可以分两个阶段申报补助:第一阶段是企业经广东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后,对其项目申报前支付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二阶段是企业上市申请材料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后,对其未获得补助的中介费用给予补助。第一阶段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两个阶段累计获得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已经终止辅导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二)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1.新三板挂牌时间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上记载的挂牌日期为准。

2.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告日期为准。

3.已经从新三板摘牌或者退出新三板创新层的企业,不得申报奖补资金。

(三)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对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企业按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1.申报主体为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企业。

2.直接融资的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时间为准,须同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

3.在直接融资资金到账前已经摘牌的企业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4.原有股东增资不列入本次补助范围。

  • 申报材料

(一)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承诺函(附件1)

(二)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入库汇总表(附件2)

(三)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附件3)

  • 二级绩效目标表
  •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
  • 2019年审计报告。

(七)股权结构证明材料。

项目入库申报材料包括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对应项目类别材料。

项目类别一(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

(八)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

(九)中国证监会受理回执(如有)。

(十)中介费用清单(需注明每笔中介费是否已获得补助)以及合同、支付凭证、发票等证明材料(需与清单一一对应)。

项目类别二(支持民营企业到新三板挂牌):

(八)同意新三板挂牌的文件。

(九)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十)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证明材料(如有)。

项目类别三(支持民营企业到区域性股权市场直接融资):

(八)同意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的文件。

(九)进入“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证明材料(如有)。

(十)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在省内(不含深圳)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奂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清单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与清单一一对应)。

  • 工作要求

(一)项目单位按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封面参照附件5)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时登陆阳江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fw0662.com/),进入“中小企项目”,按提示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申报材料。企业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如遇到问题可到阳江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阳江市安宁路38号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一楼,联系电话:3912222)由工作人员指导上传。

(二)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申报项目入库工作,对辖区内申请入选项目库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于2020年6月24日前将本次入库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包括上报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发送到yj3412858@163.com。

(三)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真实性、符合性核查后推荐上报。如没有项目申报,也须行文上报,注明没有项目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四)本通知在阳江市政府网(http://zwgk.yangjiang.gov.cn/auto9037/)上公布,表格可在网上下载。

 

 

附件:1.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项目入库承诺函

2.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入库汇总表

3.2020年省级促进经济和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企业发展)上市挂牌融资奖补专题项目入库申请表

4.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封面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6月16日

 

(联系人:刘真,联系电话:3413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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