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的规范管理,做好项目评审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项目评审服务机构公开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概况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的申报、评审、分配等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拟通过公开遴选的方式,确定该专项资金的评审服务机构,协助做好项目评审及管理等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承担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申报材料整理、要件审查、组织评审等相关工作。其中评审工作要求最少组织5名专家参与评审,并出项目评审报告。
(二)根据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要求开展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并指导获得以上项目企业做好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资料。
三、遴选方式
符合报名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遴选,择优确定。
四、报名条件
(一)阳江市辖区内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组织、公益二、三类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组织等社会力量。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阳江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独立的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在参与评审工作时,对获知的企业商业秘密做好保密工作。
(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近3年内机构主要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管理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报名单位社会信誉良好。
五、申报文件
(一)机构概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登记注册和人员情况、业绩、从事财政专项资金评审及服务工作情况)。
(二)项目评审、绩效初步工作方案。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相关资质证书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 企业会计制度、纳税证明、社保证明、保密声明材料。
- 近三年单位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情况声明,能提供现场服务承诺。
- 服务费用报价。根据往年经验,结合本年实际情况,服务费用报价应少于10万元。服务费用按固定总价方式报价,固定总价包括但不限于:2018年省级促进经济发展专项(企业技术改造用途)资金(新一轮企业技术改造政策支持)、(支持智能制造)项目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专家费、食宿费、会议场租费、交通费、工作人员经费、受委托机构服务费、税金、不可预见费等完成相应服务及后勤保障所需全部费用。具体数额由报名单位在申报文件中提出。
上述申报文件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六、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8月6日。
报名单位请于上述时间前将申报文件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七、联系方式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技术改造与创新科
联系人:刘真,电话:0662-3412858。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