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属企业(集团),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国制造2025》《广东省智能制造发展规划(2015-2025年)》,加快培育我省机器人产业自主品牌,充分发挥骨干企业在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2018年我委重点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三批)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一)企业自愿申报。
(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选择、动态管理的原则,兼顾我省机器人产业发展特点和地区布局,好中选优。
(三)重点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产品市场前景好、对产业带动作用大的机器人研发制造企业,以及机器人关键零部件研发生产和系统集成服务企业。
二、申报条件
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主营业务为机器人和产业相关技术及其产品的研发、制造及服务(已获得广东省机器人培育企业资格的企业,可再次申报骨干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管理规范。有明确的企业章程,规范的生产、技术和财务管理制度,具有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能力和制度,依法纳税,守法经营,近两年无违规违法记录。
(二)企业规模。目前在册企业员工数不少于50人,其中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专职从事研发的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达20%以上。
(三)经营业绩(需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1.企业近两年年均销售收入达5000万元以上,其中机器人年均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
2.近两年年均生产销售机器人整机100台以上;
3.近两年年均销售机器人关键核心零部件300套(件)以上;
4.近两年年均完成4个以上系统集成案例。
(四)行业地位。在机器人产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能够代表行业发展趋势,引领行业发展方向。
(五)创新能力。企业设有或正在建设研发机构,拥有先进的研究开发设施,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近两年R&D经费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平均达3%以上。至少拥有1项以上机器人领域核心发明专利(或其独占许可权)、软件著作权,整体技术水平居行业领先。
(六)盈利能力。企业经营业绩良好,财务稳健,近两年无亏损发生。
(七)产品市场。企业研发制造的机器人产业具有较广阔的应用市场,在省内或国内已有一定的销售规模,或与其相关联企业(包括母公司、集团)建立了稳定的机器人应用渠道。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
(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其复印件,包括:
1.企业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审计的近两年会计报表(2017年可提供企业会计报表);
3.企业拥有或享有独占权的核心发明专利、软件著作权证书复印件;
4.企业获得国家、省、市级R&D机构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如未获得国家省市研发机构认证,可附企业成立研发机构的相关文件、研发机构牌匾照片等);
5.企业人员花名册(花名册中含姓名、职务、学历、现任职部门。超过100人的企业,只列科技人员及专职R&D人员);
6.其他反映企业某方面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机器人相关新产品鉴定证书、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用户使用证明、企业及产品认证证书、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证书、列入市级以上项目计划的批准文件、牵头起草的行业以上标准、有效纳税证明、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四、相关程序
(一)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提交纸质材料(含电子版)到所在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二)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由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真实性和符合性审查,提出是否同意企业申报的意见,汇总企业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三)综合评审。我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四)现场考察。必要时(如需对某些申报材料作进一步核实)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申报条件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
(五)公布名单。根据综合评审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三批)的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无异议予以发文。
(六)结果应用。对被遴选为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三批)的颁发证书。
五、相关要求
请申报企业认真填写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申报书(电子版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网站下载),根据要求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装订成册后,将纸质申报材料(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请各地市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申报资料,提出是否同意推荐的意见,于2018年3月10日前将同意推荐的企业申报资料一式两份(含电子版)以及汇总表报送我委(技术创新与质量处)。
附件:广东省机器人骨干(培育)企业(第三批)申报书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2018年1月31日
(联系人:曲超,电话:020-831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