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瞄准国际标准提高水平的战略部署,持续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充分发挥标准化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切实提高装备制造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我国装备制造业迈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联合开展2018年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通过加快高端装备制造业技术标准的研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加速创新成果应用和产业化,瞄准国际标准,推动装备标准“走出去”,提高标准化服务能力,支撑企业自主品牌建设,形成一批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示范的典型企业和园区,促进装备制造业由大变强。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科技创新成果的标准转化。建立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产业提升协同发展的工作机制,聚焦优势特色产业和技术发展需求,提高标准的科技创新成果含量,促进区域内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
(二)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搜集并采用现行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积极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求,体现区域经济特色的先进标准体系。
(三)推进标准研制。分析标准需求,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标准综合体研制和标准制修订工作,推进区域内优势特色产品和技术标准研制。组织企业实质性参与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推动企业将先进技术及时转化为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
(四)推进标准实施。确保节能、环保、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有效实施。采用先进适用的推荐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实施率达到90%以上。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机制,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工作。
(五)加强国际标准化工作。瞄准国际标准,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申报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国际标准项目,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工作,探索开展标准服务高端装备“走出去”海外示范项目建设。
(六)强化标准服务。建立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建立标准化专家库,开展标准化咨询和培训,提高企业标准化工作能力。
三、试点申报原则和条件
(一)申报原则
1.问题导向原则。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业的发展需求,围绕重点领域、核心技术和配套短板集中攻关,有针对性地构建先进适用标准体系,切实解决制约产业发展的难题。
2.协同推进原则。健全科技、标准、产业等各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做好与有关法规标准、战略规划、政策措施的衔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3.创新驱动原则。发挥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标准研制、标准实施和产业发展的一体化推进。
(二)申报条件
1.具有典型产业特色。应在全国、地区或行业具有鲜明特色和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主导产业发展水平和规模效益居行业领先地位。
2.规范诚信守法。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服务)质量、安全健康、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
3.持续政策保障。试点单位所在地政府重视标准化工作,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
试点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当为装备制造业领域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
四、试点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明确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工作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如下申报材料:《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申报书》(附件1)和《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附件2)。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主管部门与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符合条件的,以两部门联合公文形式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抄送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3月31日。请在截止日期前将纸质版及电子格式材料上报。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包括公文、试点申报书及试点实施方案;电子格式材料包括试点申报书与试点实施方案。
(四)试点材料申报完成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对《国家高端装备制造业标准化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凡通过审查的试点单位,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批准启动试点工作。
(五)试点项目创建周期一般为3年。
五、联系方式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工业一部 王宇
电 话:010-82262948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电子邮箱:wangy@sac.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装备工业司 程坤
电 话:010-68205601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号
电子邮箱:chengku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