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各有关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
为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和《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管理办法》,充分发挥“链主”企业在稳定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集群培育等方面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和企业群,现组织开展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产业链“链主”企业是指处于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优势地位,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技术产品创新和产业生态构建有重大影响力的企业,有能力且有意愿对增强我省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健全和壮大产业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企业。
(一)属地原则。依法在广东省境内登记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规模实力。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亿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三)市场影响力。主导产品在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前十。
(四)自主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原则上不低于3%,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领军人才,主导或参与相关领域国际、国家或行业标准。具备国家级、省级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的优先考虑。
(五)持续发展能力。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好的成长性,盈利能力长期高于行业平均水平;产品质量精良,管理模式创新、具有品牌核心竞争力;企业产品能耗低于全国同行业平均水平。牵头或参与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拥有国家级以上创新研发平台(包括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及获得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的优先考虑。
(六)产业带动能力。资源整合能力突出,产业链上下游合作企业原则上不少于20家。
(七)其他要求。企业政治可靠、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企业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环境违法记录,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对积极参与产业链协同发展,组建或参与行业协会联盟的企业优先支持。)
如有特殊情况,须由省战略性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经报请本集群“链长”审定同意后,可适当调整原则性申报条件,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进行报备。
二、申报流程
遵循自愿申报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依据自身条件可选择申报不超过3个重点产业链(详见附件3)的“链主”企业。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链长”审定后公示发布遴选结果。
(一)初审推荐。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齐备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者出具推荐意见(省属国有企业由省国资委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按“链主”所属战略性产业集群类别分别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
(二)专家评审。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依托相关专家组成“链主”企业评审小组(专家人数不少于7人,且应包括技术、财务等方面专家,可邀请制造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参与评审),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进行综合评价并出具评审意见,提出“链主”企业建议名单。
(三)“链长”审定。省发展改革委、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能源局将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专家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随同推荐的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四)公示发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通过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将拟选定的“链主”企业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告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名单,有效期三年。
三、申报材料
企业申报材料应包括:
(一)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请书;
(二)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协助绘制产业链图谱,梳理产业链供应链长板短板。协助产业集群主管部门梳理产业链并绘制产业链图谱,系统分析产业链供应链断点、堵点、痛点,进一步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招商重点、攻关清单。
2. 牵头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破解“卡脖子”难题。围绕产业链稳链补链强链控链,发挥引领带动作用,加大重要产品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力度,加快工程化产业化突破,切实解决关键原材料、核心零部件、高端装备、先进工艺等受制于人的问题。
3. 强化产业链上下游协作,带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会同行业协会等开展产业链对接活动,促进大中小企业在信息联通、产能对接、品牌共建、知识产权和销售渠道共享等方面开展协作,带头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等新技术、新场景应用,构建以大带小、以小促大、以优助强的融通发展格局。
4. 深化产业链国际合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推动高质量“引进来”和高水平“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在产业、科技、金融、人才等领域加强投资贸易合作,提升在国际产业分工中的地位。
5. 其他主动承担的产业链培育发展任务。
(三)印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五)申报产业链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的佐证说明材料;
(六)最近三个年度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专项审计报告》(或提供其他研发费用说明材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佐证说明材料;有效专利、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目录;领军人才名单,引进培育省级以上高层次领军人才、团队等证明材料;参与或主导国际/国家标准目录;
(七)质量荣誉、品牌荣誉、管理荣誉、企业能耗水平等证明材料;
(八)上一年度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发票等佐证材料;
(九)在“信用广东平台”(https://credit.gd.gov.cn)查询下载的信用报告;
(十)有助于佐证“链主”企业评价的其他证明材料等;
(十一)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链主”企业认定推荐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并认真做好申报组织、遴选推荐工作。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省国资委)要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本地区(本部门)企业积极参与“链主”企业申报,对有意申报且符合条件的企业要努力做到“应报尽报”。
(二)严格审核。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及省国资委要加强对申报单位填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质量,必要时应对申报单位作现场核查。不符合要求的申报书,不进入所属产业集群牵头负责部门评审环节。
(三)按时报送。请各地级以上市战略性产业集群主管部门及省国资委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报送所属产业集群牵头负责部门(联系人表详见附件4),逾期不予受理;各产业集群牵头负责部门分别组织专家对推荐企业进行综合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和“链主”企业建议名单报所属产业集群“链长”审定,经“链长”审定同意后,于1月20日前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汇总。
此通知正式印发后,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前期发出的预通知同时作废,相关内容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
1.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申报书(2022年版)
2. XX集群XX产业链培育发展方案(提纲)
3. 2022年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链主”企业遴选重点产业链名单
4. 广东省战略性产业集群联系人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2022年12月29日
(联系人:钟卫、黄剑锋、刘熠,电话:020-83133496、83134777、83133241,13929580295、18620537521、13509964456,邮箱:ghzcc@gdei.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