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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8-16  浏览: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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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等规定要求,为更好地推进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完成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我市科技成果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范围

  由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在通过验收后,必须按有关规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非财政投入产生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涉密成果不在科技成果登记范围内。

  (一)省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广东省科学学与科技管理研究会或广东省未来预测研究会两个省级登记机构。

  (二)市级财政资金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登记选择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三)县区级及以下政府财政资金或非财政投入设立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可自愿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科技成果登记流程

  (一)填报。各项目单位人员登录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pro.gdstc.gd.gov.cn/egrantweb/)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详见《科技成果登记用户使用手册》。

  (二)系统提交申请。各项目单位申报人登录平台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并附上其它相关资料,由项目单位管理员审核后提交至市科技局。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局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材料,并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市科技局在网站公示30天,同时成果完成单位应在本单位公示7天。

  (五)批复。对公示无异议的科技成果登记,由市科技局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上进行批复,系统自动生成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电子证照,供各申请单位查询、使用,市科技局不再印发纸质证书。

  三、科技成果登记材料

  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

  (一)相关的评价证明材料(完整的鉴定证书或评价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审定证明、软科学成果评审证书、新产品证书、新品种证书等)。

  (二)已授权的知识产权证明(有效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专著。

  (三)技术研究总结报告。

  (四)第三方应用证明及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和说明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发动,积极做好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二)按照相关政策法规要求,为健全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制度,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在线登记的科技成果将由相关科技主管部门进行公开,无偿向社会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以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成果公开信息包括登记成果的名称、完成单位、成果简介、应用情况、研究起始时间、成果转化联系方式等。

  (三)科技成果登记所发放的登记证明不作为确认科技成果权属的直接依据。

  (四)联系方式:高新技术科,联系电话:3418428

  附件:科技成果登记用户使用手册.doc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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