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江市医疗保障局 阳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阳江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政府网 时间:2022-08-05 浏览:763
一、制定的必要性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于2018年11月印发了《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医保办发〔2018〕22号)。2022年1月,《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印发,自2022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在结合我市实际基础上,我局起草了《阳江市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医保办发〔2018〕22号)
(二)《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
三、主要内容解读
(一)总则
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文件规定,明确了举报对象、举报人、举报途径等内容,其中第三条明确“举报奖励工作遵循属地管理原则,由对举报事项作出行政决定的医疗保障部门负责所涉欺诈骗保行为的举报奖励工作。”
(二)欺诈骗保行为
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等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个人违反法律法规、医保政策的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的行为作了明确说明,内容与《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文件一致。
(三)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
奖励条件及奖励标准基本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文件规定,设置三级奖励标准,每起案件的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万元。其中第十五条在省的基础上增加第(五)点“举报人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监督管理机构、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依照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负有法定监督义务人员的,不予奖励”。
(四)奖励程序及监督管理
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号)文件规定,按流程设置《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励审批表》《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通知书》《举报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行为奖金领取凭证》等,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台账记录,对本部门实施奖励的举报信息、处罚文书、追回金额、罚款金额(罚金数额)、举报奖励金额、领取信息等实行台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