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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时间:2022-08-02  浏览: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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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科技企业孵化载体是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链条中的重要环节。根据《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年)》(粤科高字〔2021〕22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为加快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服务能力,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关于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

  (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三)《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计划(2021年-2025年)》(粤科高字〔2021〕222号)

  三、补助对象

  经市级(含)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

  四、补助标准

  (一)资质认定后补助标准

  1.众创空间

  对每年新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为省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为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2.科技企业孵化器

  对每年新认定为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每年新认定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

  (二)运营评价后补助

  1.对每年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评价中评为A级众创空间的单位,给予最多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2.对每年在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年度运营评价中评为A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最多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

  3.对每年获得科技部火炬中心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评价结果为A级孵化器的单位,给予最多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同一单位同一年度的运营评价补助最多不超过20万元。

  五、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申报单位依据市科技局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核实。市科技局对申报单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补助公示。市科技局将拟补助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名单及金额通过阳江市政府网公示7天。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于公示期内向市科技局以实名、书面形式提出,并提供事实证据,市科技局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调查核实。

  (四)资金下达。市科技局根据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后补助名单、金额等材料下达补助资金计划。

  (五)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的申请及下达补助资金计划审核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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