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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时间:2022-07-27  浏览: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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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促进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发展,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一)《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19〕1号)

  (二)《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粤科高字〔2020〕114号)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二十三条,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

  (一)明确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名词的定义。第二条和第三条分别对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主要服务对象、功能进行了释义。第四条至第六条分别明确公共服务面积、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创业导师等三项指标定义。

  (二)明确市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第七条对市级众创空间申报主体、场地面积、服务队伍、创业导师、入驻团队及企业、创业活动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三)明确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第八条至第十一条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主体、场地面积、服务队伍、创业导师、在孵企业、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毕业企业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

  (四)明确申报与管理程序。第十二条至第十八条明确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报程序。从统计数据填报、信息变更、资质取消、申报真实性要求等方面规范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管理。

  (五)明确提升与发展方向。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从提高服务能力、从业人员培养、提高市场化运营能力等方面,明确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提升与发展方向。

  (六)明确其他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明确《办法》的实施时间及有效期限。

  四、主要特点

  (一)根据省相关政策指引,我市首次明确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孵化载体的管理要求。

  (二)对各类市级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给予更加明确的量化指标,强化科技创新载体建设,进一步提升载体运营管理水平,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建设上新水平。

  (三)加强对我市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动态管理,明确信息变更、运营评价、资质取消、申报真实性要求等方面内容,规范孵化载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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