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的通知》《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等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复核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项目范围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的通知
》(以下简称《奖补工作方案》)“当期出现资金缺口未能兑现的服务券,在下个结算期或预算年优先结算”等工作安排,省财政拟对2019年启动申领且未获得奖补或未足额获得奖补的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予以支持。
二、项目入库要求
(一)入库项目应为2019年启动申领(即2019年7月29日至2020年1月17日成功申领)且于2020年在我厅指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兑现申请,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检查通过,且未获得奖补或未足额获得奖补的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2020年地市检查不通过的项目不得通过重新复核纳入支持范围。
项目入库要求及核查内容等参照《奖补工作方案》、《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抽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6)等文件执行。
(二)项目申报单位近5年以来在专项审计、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方面未出现过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情况。申报单位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为准),近5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事故。
(三)项目申报单位不存在我厅经管财政专项资金支持项目逾期未验收的情况(已延期项目按延期时间计算)。
(四)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多头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抓紧完成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结合前期相关项目检查情况,对本次入库的项目进行再次复核,严格把关项目的真伪性和使用情况等。所有入库项目均需再次进行现场核查,系统未正常使用或不符合奖补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得推荐入库。请各地市于7月26日前将拟入库项目摸底情况表(附件3)报送我厅(工业互联网处);8月19日前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审议、市政府审定(如有需要)后形成最终项目入库意见并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最终入库意见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入库项目汇总表(附件4)、检查材料(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专家签到表、专家评审意见等)、党组会议纪要等。
项目入库信息报送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请各地组织登录我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或地市自建申报系统网址(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有对接接口)提交项目入库资料;并将拟入库项目及时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储备项目库”,由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未纳入项目库且未在相关项目库管理系统完成录入的项目,原则上不安排预算。
(二)资金管理。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指导项目单位建立专账管理,通过设置专账科目或辅助账等方式,确保可通过会计账目追踪资金的收支情况。奖补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软件(含网络及云资源费用、调试安装费等)、设备、材料、产品及第三方服务等生产性支出,不得用于项目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支出,以及差旅、会务、基建等日常事务性的支出,鼓励项目单位将奖补资金直接用于支付项目后续产生费用或对本项目相关支出进行冲账使用。
(三)监督管理。按照“谁评审、谁负责”原则,请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高度重视项目复核工作,落实项目管理主体责任,对入库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并负责做好项目的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为中、低或差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省财政厅“四挂钩”相关规定,下年度原则上减少安排或不安排专项资金。
获得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应主动积极配合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拒不配合财政、审计或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开展的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等工作,经正式提醒到期仍不整改的项目单位及负责人,在其整改之前不得安排专项资金,超过整改期后完成整改的,5年内不得安排专项资金。在日常检查、绩效评价、审计工作中发现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或其他违反规定骗取财政资金行为的项目单位,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奖补工作方案(2019)的通知
2.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服务券抽查工作的通知
3. 2023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摸底情况表
4. 2023年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事后奖补项目入库情况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7月22日
(联系人:胡嘉娟、刘坤东;联系电话:020-83134272、83133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