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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2-01-29  浏览:1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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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工信办函〔202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具体内容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2/art_765e0173b2aa4188821175c1f062b44b.html),为做好我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分局要高度重视,根据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文要求,加强政策宣传,鼓励符合要求的新材料生产企业参加投保,积极推进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申报形式采用线上和线下申报相结合,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线上申报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填报。

  二、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三、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四、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五、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六、申请企业必须对提交文件的真实性负责,如实填写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必须为原章原件),按要求在线申报并按附件1要求提交相关纸质材料。有关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在线申报内容与纸质材料内容务必一致。

  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详见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通告: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0/art_cbba0aed58704a068d841101379c2e4f.html。

  八、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当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保费补贴申请材料。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银保监分局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核,负责现场核查材料生产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杜绝骗保骗补等行为,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现场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企业的信用信息,销售合同、保险单、发票以及对应的银行流水(有效支付凭证)、产品检测报告、新材料产品专利、材料用户单位收货凭证等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联系材料用户单位确认采购行为和使用数量等相关情况是否属实,如材料用户单位注册地在广东省内,建议赴材料用户单位现场核实相关情况。

  九、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银保监分局汇总本地区所有企业资料后进行线上线下审核确认,线上审核按工信部要求进行审核并提交审核意见(2月14日前完成),线下审核要求将审核意见填写在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2对应表格处并盖章,附件2和附件3企业填报内容务必一致,附件4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请于2月14日前将《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汇总表》、审核意见、现场核查情况和结果等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五份(另附电子版)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并抄送广东银保监局。

  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银保监分局要落实项目申报材料审核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对企业填报的信息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政策符合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联合广东银保监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中发现申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向社会通报,并按规定实施惩戒,同时暂停该地区下一年度首批次保险补偿申报工作。如出现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重大隐患或严重后果的,将对地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承保保险公司,广东银保监局将依照有关规定采取监管措施。


附件:

  1.2021年度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有关材料要求

  2.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地市审核)

  3.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4.2020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申请材料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广东监管局办公室

                            2022年1月28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陈立伟,电话:020-83135851,邮箱:cailiaochu@gdei.gov.cn;广东银保监局 孙小宾,电话:020-582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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