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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实施新的通行管理措施,由“开四停四”调整为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来源:阳江市新闻网  时间:2024-07-12  浏览: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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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缓解早晚高峰道路交通压力,从7月1日起,广州将实施新的通行管理措施,由“开四停四”调整为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新政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在广州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面对新政,我市不少因工作生活需要频繁往返于广州与阳江的车主“拍手称快”, 认为“高峰限行”的自由度更高,更有利于他们实现“说走就走”。

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示意图
『高峰限行』措施

图例: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工作日7:30-9:00,17:00-19:00禁止通行 资料图片


新政将设15天执法过渡期

近日,广州市公安局官网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调整非广州市籍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将现有的“开四停四”管理措施优化调整为“高峰限行”管理措施,并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高峰限行”管理措施规定,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在该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小客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本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等不受“高峰限行”限制。

另外,召开省党代会、省委全会、省“两会”,举办广交会等期间,不实施“高峰限行”。

值得注意的是,《调整通告》中的工作日,既包括按照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劳动日,也包括因法定节假日放假调休而调整为上班的星期六、星期日。

新规明确,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因紧急特殊情况违反规定的,可向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陈述和申辩。

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在此期间如果遇到非粤A籍的小客车违反限行规定,交警都是以教育为主。从7月16日起,广州交警将正式对违反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非粤A车可当天申请临时出行

据悉,“高峰限行”保留了现有的政务、商务出行预约登记等配套措施,以及市民因紧急出行违反规定的陈述和申辩。同时,新增以下措施:一是非广州市籍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二是如有需要,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如何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市民可在电脑端申请:登录广州市公安局门户网站,进入网上车管所页面(https://cgsqy.gzjd.gov.cn/cgs/html/hall/index.html),点击车辆通行预约登记,点击小客车高峰通行预约,进入申请页面。也可在移动端申请:关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进入公众号,点击出行服务—高峰限行,进入页面。

在申请查询/取消环节,进入查询页面,填写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发动机号后六位、年度,点击查询按钮,列表形式显示对应的预约信息。在预约列表,点击取消按钮,可取消预约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可以提前申请办理临时出行,也可出行后申请。出行后申请的,需在当天24时前提交申请,完成办理预约通行。如果临时出行申请成功后需要取消,申请人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峰通行预约小程序取消申请。取消成功后,可以再次进行申请。但是,已预约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24时前申请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视为已使用。

如果没有预约,对于同一天违反“高峰限行”规定的非广州市籍小客车,广州交警只作一次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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