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阳江市政府网 时间:2024-07-11 浏览:467
一、修订背景和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着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助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阳府〔2020〕5号)进行修订,形成《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阳府〔2024〕2号)。
二、修订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
三、主要内容
《阳江市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包括总则、专利申请资助、申请与审批、附则共四章。
主要明确以下内容:
(一)资助对象及类型:凡在阳江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阳江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依法获得国内(含港澳台)、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
(二)资助条件:
1、申请资助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第一专利权人的专利申请地和授权地均在本市。
3、申请资助的专利必须有效,并且采取电子申请;具有市场应用前景的,可优先获得资助。
(三)资助额度:2024年为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的25%。
(四)申请期限: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后6个月内提出。
国外、港澳台地区发明专利资助的申请应当在取得专利证书后1年内提出。
(五)提交材料:
1、《阳江市专利费用资助申请表》;
2、专利属单位的,提供单位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专利属个人的,提供专利权人个人身份和工作(学习)证件或经常居所证明复印件;
3、申请国内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的专利证书、专利请求书首页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4、申请国外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国外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和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翻译机构出具的国外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的中文翻译件原件,同时提供该专利对应的中国专利授权说明书扉页复印件;
5、申请港澳台发明专利资助的,提供受理地区(组织)专利机构发出的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专利产品或技术进入申请地区(组织)市场的可行性报告及专利申请费用缴纳凭证复印件;
以上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核对;申请人为单位,票据原件已报销入帐的,提供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
(六)办理程序:
1、网上申报:单位/个人进入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czbt.czt.gd.gov.cn/#/home),注册登录后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资助。待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初步审查后,到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阳江市江城区农科路22号)知识产权促进科提交相关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2、部门受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申请,应当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批。
3、公示:审批通过后,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再办理资助资金拨付手续。
(七)施行时间: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