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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  时间:2024-01-12  浏览: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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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民营经济30条”)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民营经济是我省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生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我省创业创新的新时代先锋。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进入了各行各业,我省民营经济取得了跨越式发展。2022年,全省民营企业数量662万家,民营经济增加值约7万亿元,有力推动我省经济总量连续34年位居全国第一。2023年前三季度,我省民营经济增加值超5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占比五成以上,同比增长4.8%;民营经济税收收入占全省税收总额的六成以上;民营经济出口总额占全省出口总额六成以上,同比增长11.6%,比全省出口增速高出7.7%。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始终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2023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正式印发。广东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我省民营经济工作,出台了“民营经济30条”。

  “民营经济30条”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对民营经济面临的市场竞争、权益保护、创新转型、资源要素、企业家精神、政商关系等主要问题,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民营经济30条”共八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至八部分是主要措施,围绕公平竞争、权益保护、改革创新、要素支持、企业规范、企业家培育、组织保障等七大方面,提出30条措施。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到2027年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目标。

  (二)持续优化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发展环境。共五条,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破除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隐性壁垒、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健全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

  (三)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共四条,提出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平等保护机制、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建立防范和化解拖欠账款长效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等内容。

  (四)鼓励民营企业改革创新。共五条,提出支持民营企业加强科技创新、促进民营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导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等内容。

  (五)引导民营企业规范健康发展。共五条,提出引导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支持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市场化重整机制、构建民营企业源头防范和治理腐败的体制机制、营造尊重民营企业创新创业的舆论环境等内容。

  (六)促进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共四条,提出加强民营企业家培育、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推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等内容。

  (七)加强资源要素供给保障。共四条,提出强化资金支持、强化人才支持、强化用地支持、强化数据要素支持等内容。

  (八)加强组织保障。共三条,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畅通政企沟通渠道、强化督促落实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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