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21-10-29 浏览:664
粤工信办函〔2021〕80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管函〔2021〕24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试点示范项目推荐工作,请你们积极组织开展本地区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主体可以为工业企业、基础电信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工业园区运营管理机构等。申报主体应在广东省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
二、已列入前期试点示范项目且仍在示范期的项目(2年有效期)不可重复申报,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项目不可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
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所涉及的试点示范方向不超过1个。申报主体须对单位资质、项目申报书(附件3)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且必须提供项目相关视频证明材料(5~10分钟),否则视为无效申报材料,不予推荐。
四、根据职责分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主要负责网络集成创新试点示范(5G全连接工厂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网络化解决方案试点示范2个方向)、平台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全部方向)、园区集成创新试点示范(全部方向)三个大类;省通信管理局主要负责“安全集成创新”大类中的全部方向,以及“网络集成创新”大类中的“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和创新应用试点示范”方向。
五、原则上,广州、佛山、东莞市每个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其他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个地市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深圳市推荐项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中央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属单位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各单位推荐项目应按优先级排序。请各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填写项目汇总表(附件4),于11月12日下午下班前(以送达时间为准)将项目推荐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一份)报我厅(工业互联网处),逾期将不予受理。
六、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中央企业和部属单位推荐的项目不再重复推荐。
附件:
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要素条件
3.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4. 2021年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推荐汇总表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10月27日
(联系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朱笛、刘坤东,电话:020-83135839、83133375,邮箱:gyhlw@gdei.gov.cn,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512室;省通信管理局
标识方向 联系人:王子彰,电话:13922111994,邮箱:gdca_gdiot@gd.gov.cn;省通信管理局
安全方向 联系人:陈百祥,电话:020-87302705,邮箱:gdca_cbx@g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