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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自贸试验区“十四五”规划发布

来源:南方日报  时间:2021-09-24  浏览: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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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2日,广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十四五”规划》。“十四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以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为总定位,建设引领体制机制创新的先行区、世界级的贸易链接平台、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的示范区、现代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区。

  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高地作用更加凸显、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高质量发展水平稳步提升、粤港澳协同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进出口总额达4000亿元,集装箱吞吐量达到3700万标箱;全口径税收收入年均增长5%左右;累计实际利用外资金额400亿美元左右,实际使用港澳资金额350亿美元左右。

  打造大湾区高品质消费新中心

  “十三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首创性、差异性、系统性改革创新,在投资开放、贸易便利、金融创新、粤港澳合作、政府管理体制等领域,形成了584项改革创新成果。其中,41项在全国复制推广,348项在全省复制推广,发布了202项制度创新案例,6 项成为全国最佳实践案例。

  “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又有怎样的发展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形成与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相匹配的“关、汇、税、融”制度体系实现货物、资金、人员等资源要素更加自由便利流动,成为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岸离岸两种业务、投资贸易金融物流等集聚融合的对外开放新高地;形成投资、贸易、资金、运输、人员从业自由,信息快捷联通的粤港澳大湾区融合发展区;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大湾区高品质消费新中心、国际航运枢纽和我国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窗口,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

  展望2035年,广东自贸试验区全面形成要素自由便利流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高效统筹、规则制度机制与国际高标准有效衔接的对外开放新格局,建成全球高端资源要素配置、具有较强国际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功能区,成为我国深度融入经济全球化的重要载体。

  为实现上述目标,广东自贸试验区三个片区区域功能将各有侧重、错位发展。

  南沙片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主要承载区、国际人才特区、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打造联动湾区、面向世界的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

  前海蛇口片区联动香港建设新型国际贸易中心、国际高端航运服务中心、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提升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和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试验区功能,打造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全面深化改革创新试验平台。

  横琴片区加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推动粤澳两地规则衔接,构建粤澳共商共建共管共享机制,打造促进澳门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的新平台、便利澳门居民生活就业的新空间、丰富“一国两制”实践的新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新高地。

  推广大湾区组合港项目

  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将积极对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欧CAI),在海关程序和贸易便利化、电子商务、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绿色发展、竞争中立、中小企业和经济技术合作等领域,加快形成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投资管理体系。

  为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贸易航运枢纽,广东自贸试验区将以跨国企业“买全球、卖全球”一体化运营需求为导向,健全以智能化通关为支撑的国际贸易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口岸、智能边境、智享联通”建设,推广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项目。

  在发展国际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方面,将集聚供应链管理、贸易中间商等功能性市场主体,发展离岸贸易,培育具备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的中转集拼和国际分拨业务。同时,开展数字贸易创新试点,争取扩大跨境数据库试点范围,培育一批数字内容生产商和在线服务供应商。

  “十四五”期间,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开辟产业内外联动协作新格局。规划提出,推动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合作对接。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制度、产业和平台对接,支持区内企业充分利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开展加工贸易、转口贸易、离岸贸易,共同拓展“一带一路”商贸网络。加密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外贸同船货运新航线,推动内外贸同船运输航线相互对接。

  规划还提出高标准打造国际化城市新中心,广东自贸试验区将适度超前布设智能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基于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的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新城建”对接“新基建”提升城市运行效率和服务能力。

  提供更加便捷跨境金融服务

  “十四五”时期,广东自贸试验区还将立足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推动金融业进一步开放、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充分发挥金融开放创新试验示范作用。

  规划提出,推动国家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率先在广东自贸试验区落地,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业经营机构在区内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全球或区域资金管理中心,吸引国内外清算机构在区内落户,推进境内金融机构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

  在深化粤港澳金融合作方面,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广东自贸试验区创新型企业融资,鼓励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赴港澳融资、上市。探索建立跨境理财通机制,便利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以人民币开展跨境双向直接投资。

  同时,规划提出,推动在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保险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居住或工作并持有港澳保单的客户提供售后服务,探索在区内开展相互制保险公司等新型保险公司试点,积极发展再保险市场。

  为推动跨境金融服务创新,规划还支持区内保险机构与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型跨境机动车保险和跨境医疗保险产品,支持区内保险机构与港澳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推动跨境支付结算合作创新,进一步优化跨境移动支付业务,深化跨境住房按揭试点,为内地和港澳居民提供更加便捷的跨境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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