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中小微企业服务中心 时间:2021-08-19 浏览:923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根据《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设立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7〕65号)、《关于印发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阳工信通〔2021〕72号),现就遴选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金融机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对象
按照自愿参与原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阳江设有分支机构的金融机构均可参与遴选。
二、合作内容
遴选通过的金融机构将参与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以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金为增信手段,为阳江市中小微企业提供增信贷款。
三、选取方式
(一)初步确定。根据遴选审核结果,结合阳江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工作需要初步确定合作金融机构。
(二)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合作金融机构在市政府网站及市经信局网站挂网公示。
(三)签订合作协议。公示无异议后,根据阳工信通〔2021〕72号文件,由受委托单位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合作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遴选条件
合作金融机构须具备但不限于如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在阳江设有分支机构,具备金融经营许可资格。
(二)具有健全的信贷管理制度,贷款风险防控能力较强。具体包括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业务管理办法、服务实施手段、业务处理流程、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人员配置、服务场地等。
(三)有较强的经营实力。近三年经营业绩良好,具备良好的资产质量状况、良好的偿付能力、良好的运营能力和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等。
(四)具有足够的信贷额度支持企业发展。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020年度阳江市银行业机构综合评估达A级以上(包括A+、A-级)。
(六)承诺提供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担保、信用等方式。承诺为池内企业提供优惠利率。
五、遴选申报材料
(一)服务承诺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金融许可证。
(四)机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机构设立情况(需包括中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设立场地、人员配置情况)、2020年经营情况(需含各项存款情况、贷款情况、存贷比、不良率、情况等);2020年投放中小微企业贷款情况(需含包括投放额,贷款余额、不良贷款额、不良率等);2020年度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情况、信贷风险防范情况等。
(五)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的组织体系、人员配置、服务场地、服务实施手段、业务处理流程、可接受贷款担保方式、可提供信用贷款情况、可为本资金增信贷款利率优惠情况等。
(六)2020年12月财务报表(需加盖公章)。
(七)2020年度中国人民银行阳江市中心支行的银行业综合评估结果。
(八)证明经营能力等方面的其他材料
六、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申报截止时间:2021年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各有意参与遴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并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3份直接报送到市经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电子版发送到yjfw3118823@126.com。本通知在市政府网站及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公布,附件可在网上下载。
附件:服务承诺函
阳江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21年8月18日
(联系人: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刘刚,电话:0662-3138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