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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再部署科研经费放权,专家:政策利好,需明确监管红线

来源:中国政府网  时间:2021-08-02  浏览: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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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科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海燕教授建议,要加强监管,必须明确监管红线和负面清单,使科研人员事前知规守规,才能真正有效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

7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

“六个方面措施,给了科研人员和承担单位极大的自主权。”中国科学院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海燕教授告诉新京报记者,政策无疑是利好的,效果如何重在落实。

王海燕建议,要加强监管,必须明确监管红线和负面清单,使科研人员事前知规守规,才能真正有效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

所有预算科目调剂权均下放至科研单位

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其中第一条,是简化预算编制,将预算科目从9个以上精简为3个。将设备费等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给项目承担单位。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国科大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副院长王海燕教授介绍,自1985年以来,如何激发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力一直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一个核心命题。2014年底,我国启动科技计划管理改革以来,科研经费的管理成为改革重点。

2016年5月30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两院院士大会、中国科协九大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讲话指出,要以体制机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自主权,并且在随后几年时间里几次提出破除制度性障碍,激发科研人员创造力,不断地推进经费管理改革和政策落实的力度。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肖尤丹认为,此次针对最事关科研人员改革获得感的财政经费使用和管理,再次做出重大的简政放权突破,尽可能在经费管理制度和机制上将科研人员从繁文缛节中解脱出来。

“这次举措中的大多数都是对2018年国发25号文《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改革举措和试点的进一步深化、推广和固化,进一步稳定了科研人员投身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的长期预期,为保障基础研究、推动科研管理基础改革夯实了稳定保障的制度基础。”肖尤丹研究员说。

王海燕教授认为,最新推出的措施给了科研单位以更大自主权。她介绍,2018年我国提出,将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其他科目费用调剂权全部下放”,而这次会议确定下放设备费调剂权,表明承担单位拥有了所有预算科目的调剂权。

“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有助提高科研人员薪酬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敲定的第二条措施是:加大科研人员激励,提高间接费用比例,科研经费中用于“人”的费用可达50%以上。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由单位缴纳的项目聘用人员社保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列支。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不受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

对此,王海燕教授解释说,“间接费用”是指科研单位在实施科研项目过程中无法直接列支的费用,主要用于管理费、绩效和房屋占用费等。“提高间接费用比例”,意味着可用于课题组成员的绩效提高了,这将有助于提高科研人员薪酬待遇,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王海燕教授认为,“对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间接费用比例可提高到60%”,“对基础研究类和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是对基础研究经费管理实行特殊政策,这符合当前我国加强基础研究的科研导向。

“三公经费”松绑,助推科研国际交流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明确,加快项目经费拨付进度,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

对于“项目完成后,结余资金留归承担单位使用,用于科研直接支出”的新规定,王海燕教授介绍,对项目结余资金,原来的规是定“2年后未使用完的,按规定收回”。两相对比,给科研人员的自由度大大提升了。

王海燕教授认为,三公经费总额限制是科研经费管理的一个“痛点”。按照原来的规定,科研人员国际交流的费用被大幅压缩,此次国务院提出从科研经费中列支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不纳入“三公”经费范围,将有利推动我国的科研活动更快更有效地融入全球研发网络。

王海燕教授评价,新推出的措施内容具体,更具可操作性。例如,明确指出“项目任务书签订后30日内,要将经费拨付至承担单位”,为日后有效落实相关政策提供了依据。

建议明确监管红线和负面清单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还提出,创新财政科研经费支持方式;科研项目由相关方面配备科研财务助理,减轻科研人员事务性负担。改进科研经费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审计监督。

王海燕教授认为,目前的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大部分是符合科研规律的,但政策落实仍存在较大问题,其中最突出的就是经费管理与审计要求之间的“不相洽”。

王海燕教授解释,科研经费管理的政策是比较明确的,但审计的依据不够明确,绝大部分科研人员甚至承担单位的经费管理部门对审计规范不知晓,不了解审计所依的“法”和“规”具体是什么。尤其是,审计是事后行为,这给科研人员造成很大的困惑。“我们在以前的调研报告中也曾提出,应由科技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发文,制定共同认可的经费管理办法,从根本上解决不同部门之间政策‘不相洽’的问题。”

“政策无疑是利好的,效果如何重在落实。”王海燕教授认为,对中央财政经费加强监管,既是对国家负责,也是对科研人员的保护。与此同时,必须明确监管红线和负面清单,使科研人员事前知规守规,才能真正有效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率,激发科研人员的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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