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4-07 浏览:956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便函〔2021〕921号
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为建立完善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纾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粤工信规字〔2019〕6号,以下简称“示范平台认定办法”,见附件3)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2021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以下简称“融资示范平台”)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申报条件:符合《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见附件3)。
二、申报材料
申报融资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二)申请报告(不超过3000字)。其主要内容包括:申请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所在区域行业状况及融资服务需求情况、近两年运营管理情况、近两年融资服务情况及主要融资服务业绩(典型案例)、下一步发展规划或年度运营计划等。
(三)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金融牌照(复印件)。
(四)2020年度审计报告和融资服务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主要包含《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第三、六(五)、七、八(五)条规定相关内容)。
(五)固定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主要服务设施情况(含软件、仪器设备等)。
(七)专职从业人员情况(含任职证明、学历证书以及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证明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购买社保凭证)。
(八)开展融资服务的证明材料(融资活动通知、照片、总结、至少3份融资合同协议等);区域或行业内20家中小微企业提供的服务评价意见。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示范平台认定办法》用A4纸将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向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各地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同时组织核实审查并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报我厅;省有关单位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推荐意见后直接报我厅。
四、有关要求
(一)融资示范平台认定是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队伍。
(二)各地级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推荐申报文件、汇总表(见附件2)以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及电子版,于5月21日前报我厅(融资促进处);省有关单位直接报我厅。纸质材料邮寄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吉祥路100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融资促进处;电子版发送邮箱:gxtrzc@gdei.gov.cn。
(三)我厅将根据专家评审和各地推荐实际情况,组织开展现场考察,有关人员和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请表
2.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融资服务)认定申报汇总表
3.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
(粤工信规字〔2019〕6号)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1年4月2日
(联系人:许轩凯,电话:020-831332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