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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03-16  浏览: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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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工信民营〔2021〕4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

  《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1年3月11日

  

广东省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实施意见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建立健全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体系。以《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为基础,加快构建具有广东特色、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为中小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开展《广东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立法后评估和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督促法规政策落实到位。鼓励有立法权限的地级以上市制定本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等领域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破除不合理门槛和限制,实现大中小企业和各种所有制经济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建立公平竞争审查抽查、考核、公示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健全公平竞争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

  (三)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发布统计数据。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中小企业运行监测队伍,探索利用大数据等手段开展中小企业运行监测分析。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四)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省级财政设立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县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加强支持民营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资金的绩效导向和约束。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费政策落实机制。不折不扣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实落细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在地方权限范围内做到能减则减、能免则免、能缓则缓。长期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六)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深化“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和“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等的推广运用,推动涉企信息互联互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数据采集、评价、运用机制,对企业进行精准“画像”,帮助金融机构有效识别企业经营和信用状况,促进企业依靠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信贷资金。

  (七)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银行机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深化大中型银行普惠金融事业部改革,推动中小银行有序健康发展。实行定期考核督办机制,通过常态化统计、监测和督导,鼓励银行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对接公共信息平台,增加小微企业首贷、续贷、信用贷款等,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发挥省融资再担保机构和各市、县、区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实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引导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担保费率水平。

  (九)优化政银企合作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银行机构合作,大力拓展“银税互动”“科技贷”“专精特新贷”“产业集群贷”等,推动合作银行机构创新推出更多适合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信贷产品,为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贷款。

  (十)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加入“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帮助中小企业实现应收账款融资。推进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广东省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对接,推广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业务。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制度

  (十一)完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完善创业载体建设,加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双创示范基地、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等支持力度,为小微企业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高质量服务。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发挥创客广东、众创杯、科创杯等创新创业大赛激励作用,推动建立大赛获奖项目落地和成果转化有效制度。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健全“个转企”工作机制,降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大力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落实财政奖励措施,提高企业升规积极性。加快促进以中小企业集聚为特征的产业集群健康发展,构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产业链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生态。

  (十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健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之路。落实国家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制定并推广中小企业质量管理指南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提升中小企业质量竞争力。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建设集“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于一体的科技企业孵化育成链条。常态化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评价,完善精准培育服务机制。引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立健全研发管理体系,优化研发费用奖补政策。改革省科技创新券使用管理,扩大创新券规模和适用范围,实现全国使用、广东兑付。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并发挥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定期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评价,引导服务机构提供规范化、精细化、个性化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探索建立志愿服务机制。完善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制度,实施新粤商培训工程,构建多领域、多层次、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中小企业培训体系。

  (十六)优化完善涉企服务平台。依托“数字政府”优化完善面向全省商事主体的集约化涉企服务平台“粤商通”,打造涵盖业务办理、资讯查找、政策兑现、政企沟通、资金筹集等功能的“一站式”涉企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粤企政策通”,完善涉企政策发布、政策解读、政策咨询反馈等功能,为企业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涉企政策信息综合服务。

  (十七)健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机制。办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海洋经济博览会等在粤展会活动。定期在“一带一路”等市场自主举办广东商品展览会,鼓励企业参加境外展会并给予支持。设立商事签证“绿色通道”,全面推广“零见面办证”工作模式。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十八)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企业内部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套路贷”等严重侵害企业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慎重决定是否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人员财产采取强制措施,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执行保全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制度规定,建立完善“广东省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平台”,依法及时对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进行受理、处理和反馈。

  (十九)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完善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和优势证据规则,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机制。加快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布局建设,健全面向中小企业的快速响应、快速确权、快速调处“一站式”处理机制。

  (二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用好“12345”投诉举报热线和中小企业诉求响应平台,畅通中小企业表达诉求渠道。建立中小企业公益性法律服务队伍,鼓励为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免费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探索建立中小企业应急救援救济机制,以行业为切入点,分类施策,帮助中小企业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建立免费为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制度。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负责中小企业促进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各级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中小企业发展问题,及时向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十二)构建政企沟通协商机制。定期举办粤商·省长面对面协商座谈会,打造广东协商民主特色品牌和政企协商机制重要平台。定期举办粤商大会和“中小微企业日”大会,展现广东企业家风采,弘扬新时代粤商精神。完善省市县各级领导同志定点挂钩服务基层和企业机制,开展常态化暖企服务。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完善中小企业政策咨询制度,建立广东省民营企业家智库,建立政策出台前征求中小企业与专家意见制度和政策实施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开展中小企业发展环境第三方评估,并向社会公布结果。

  

  附件:实施意见分工表

 

附件

实施意见分工表

(责任单位列出省有关部门,按部门序列排名,根据职责分别落实。

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对照落实有关工作。)

序号

制度措施

责任单位

一、完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基础性制度

(一)健全中小企业法规政策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坚持公平竞争制度

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完善中小企业(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

二、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财税支持制度

(四)健全精准有效的财政支持制度

省财政厅

(五)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税费政策落实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

三、坚持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促进制度

(六)构建中小企业融资对接平台体系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七)健全多层次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

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广东证监局

(八)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九)优化政银企合作机制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银保监局

(十)优化供应链金融服务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四、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制度

(十一)完善创业创新扶持制度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十二)完善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

(十三)完善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机制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

(十四)完善中小企业创新支持制度

省科技厅

五、完善和优化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五)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十六)优化完善涉企服务平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十七)健全中小企业对外交流合作机制

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贸促会

六、建立和健全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制度

(十八)构建保护中小企业及企业家合法财产权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法院、省检察院

(十九)健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省市场监管局、省版权局、省法院、省检察院

(二十)完善中小企业维权救济制度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贸促会

七、强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组织领导制度

(二十一)建立健全各级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十二)构建政企沟通协商机制

省政协办公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商联

(二十三)完善中小企业决策保障工作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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