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 市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局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 “企业微课” 线上培训的通知
各县 ( 市、 区〉 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 ,各有关单位 :
为做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分别对组织开展“企业微课”提出了要求。现将广东省工业和 信息化厅《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转发你们(详见附件)。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大“企业微课”宣传,采取灵活多样、效果明显的形式,组织引导中小 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学习。同时,请各县( 市、区)中小企业行政 主管部门 ,各有 关单位积极提供广 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需 要征集 的 “企业微课” 等有 关材料 ,并发动企业积极扫描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提供的 二维码 ,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如有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需要征集的“企业微课”材料的 ,请于2 月28 日前直接发送至 fwc8313@126.com。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 “企业微课” 线 上培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工企业函〔2020〕3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1),请按照文件要求加大“企业微课”宣传,通过多种有效形式,组织引导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学习。同时,请各地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且可以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机构及精品课程视频等数字资源(按照附件2要求推荐),其中惠企政策宣贯、解读类课程征集材料(按附件3-5格式填写,附件5需加盖被推荐单位公章)请于2月28日前发送至fwc8313@126.com,其他类型数字资源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收集推荐。
附件 1. 关于组织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通知
2.“企业微课”课程征集标准
3.“企业微课”课程征集表
4.“企业微课”直播机构、师资登记表
5. 授权声明书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2月24日
(联系人:覃乃术,电话:020-83133399)
便函〔2020〕303号 附件1-5.zip
附件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部人才交流中心:
为做好疫情期间中小企业服务工作,进一步提升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我局决定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工作,积极鼓励广大中小企业参与线上培训,为中小企业送政策、送技术、送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方式及载体
“企业微课”采用在线培训方式,在疫情期间免费开放培训资源。“企业微课”课堂可用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通过“钉钉”“企业微信”“微信小程序”进行学习。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引导本地区中小企业积极参加线上学习,保障培训参与度和培训效果。
(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推荐资质合法、信誉良好且可以为企业提供线上培训服务的平台机构及精品课程视频等数字资源,鼓励对当地出台的惠企政策进行视频解读。
(三)部人才交流中心要落实责任,认真做好“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服务保障工作,认真做好运维管理和内容审核,不断完善“企业微课”线上平台,针对企业需求不断优化课程体系,突出培训特色,丰富教学内容。
(四)部人才交流中心要加强与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收集各地推荐的线上培训平台机构及视频解读等数字资源,会同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视频录制和遴选工作。
(五)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人才交流中心要加强疫情期间开展“企业微课”线上培训的宣传,提升社会影响力和企业知晓度。
(六)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部人才交流中心要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负责同志和联络员,于2月13日前反馈部(中小企业局)。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联系人:江 生
电 话:010-68205326
传 真:010-66017331
邮 箱:dsme@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刘 洋、刘晓闯、白 晓
电 话:010-68208632/68209173/68207876
邮 箱:leader@miitec.org.cn
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
2020年2月10日
附件2
“企业微课”课程征集标准
一、课程方向要求
(一)政策方向
疫情防控背景下中央和地方各项惠企支持政策,中小企业疫情防控支持政策解读;金融机构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扶持措施解读。
(二)技术方向
1.疫情防控(检测技术、药物疫苗、医疗器械、防护装备等方面)相关技术;
2.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技术;
3.5G、工业互联网应用技术;
4.国有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协同开展疫情防控、生产恢复与技术创新案例讲解;
5.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云制造平台、云服务平台、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介绍。
(三)管理方向
1.加强涉疫情中小企业相关法律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
2.帮助因疫情导致外贸订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中小企业申领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提供减少企业损失方法;
3.帮助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变革管理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方法等。
二、课程内容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课程内容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不涉及下列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二)具体要求
1.不涉及政治;
2.不涉及国际形势,尤其是国际政治经济,如中美贸易等;
3.内容积极向上,无负面、反动信息、低俗用语等不当言论;
4.课程内容具有时效性,无过时内容;
5.无商业广告宣传内容;
6.课程内容连贯,无中途暂停、离场等与授课无关情况;
7.课程内容紧扣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能切实帮助到中小企业。
三、视频要求
(一)视频完整无缺损,录制连贯流畅;
(二)画面和音质清晰,无明显杂音或画面干扰;
(三)短视频,时长不超过 15 分钟。长视频,每门课程总时长在 90 分钟以内,视频按章节剪辑,单个视频 15 分钟左右,总视频数不超过 6 个;
(四)提供使用视频的授权声明书,确保在“企业微课” 平台播放期间,不涉及知识产权相关问题;
(五)提供视频源文件格式:mp4/flv/mov;
(六)报送单位须按照“企业微课”课程征集表格式要求报送。
附件5
授权声明书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
按照“企业微课”平台课程征集标准,我单位提供的视频课程源文件,版权归属我单位所有,不存在版权问题。
本单位授权“企业微课”平台免费使用所提供课程。如出现任何版权问题,责任归属我方,与授权使用方无关。
特此声明。
XXX单位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