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市金融局牵头联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人行阳江市中心支行和阳江银保监分局等单位制定并印发了《阳江市金融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提出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融资成本、强化保障性金融服务、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以及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服务等5部分内容共14条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企业防控疫情和复工复产。
措施明确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首贷门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同时,鼓励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
措施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力争中小微企业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90%。
措施指出,市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于2020年1月至3月期间发生的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若没有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20%支持;若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在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给予贴息20%支持。财政贴息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级负担。
措施鼓励商业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我市企业预留20-30亿元信贷额度,且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增长10%以上。鼓励我市银行机构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实现量增10%以上、利率争降10%以上。
措施要求,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产品,简化理赔手续,设立疫情理赔专门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推行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赔付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鼓励保险公司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媒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
据悉,该措施自2020年2月19日起发布并实施,有效期半年。措施已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
附措施原文
阳江市金融支持企业应对疫情和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我市中小微企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前提下复工复产,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明电〔2020〕9号)和《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阳府〔2020〕9号),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一)综合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通过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相关积极参与防控重点医用物资和生活物资生产、运输、销售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充分发挥再贴现政策的导向作用,支持对疫情防控、小微企业票据贴现进行专项再贴现。
(二)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用好省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为贷款企业提供的贴息和风险补偿服务。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降低首贷门槛,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确保2020年中小微企业信贷余额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额。鼓励银行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对受疫情影响企业和个人下调贷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贷款1-3个月、免除1-3个月罚息和增加信用贷款及中长期贷款。引导商业银行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力争将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控制在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建立宽容失败条款,对疫情期间违约滞后还款的中小微企业分层分类管理,符合条件的可不列入失信名单。
(三)鼓励政策性银行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加强统筹协调,合理调整信贷安排,加大对市场化融资有困难的防疫单位和企业的生产研发、医药用品进口采购,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供应企业的生产、运输和销售的资金支持力度,合理满足疫情防控的需要。
二、降低信贷融资成本
(四)鼓励各银行机构压降成本费率,通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加大对资金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贷款支持,实行较低的贷款利率水平,力争2020年融资成本不高于去年同期水平90%。
(五)鼓励各级财政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且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对上述企业于2020年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发生的银行机构贷款利息,若没有享受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给予贷款贴息20%支持;若获得了中央、省财政贴息补助的企业,在扣除中央、省财政贴息后,再对剩余的利息给予贴息20%支持。财政贴息资金由市与各县(市、区)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规定分级负担。
(六)鼓励商业银行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我市企业预留20-30亿元信贷额度,综合贷款利率较去年同期融资成本下浮10%,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贷款投放规模增长10%以上。
(七)鼓励阳江地区的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等分支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融资额度,对辖内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和小微企业加大信贷投放,确保2020年普惠口径小微企业实现量增10%以上、利率力争降10%以上。
三、强化保障性金融服务
(八)金融机构要建立、启动快速审批通道,简化业务流程,切实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对涉及疫情防控的企业信贷申请要创新工作方式,实行“特事特办”,简化程序,采取在就近网点办公、召开视频会议等方式尽快为企业办理审批放款等业务。对临时还款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期限,解决企业资金周转困难。
(九)鼓励和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逐户了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推行一企一策的金融帮扶措施,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
(十)确保专款专用。对生产疫情防控产品及生活必需品的相关企业,各金融机构要在提供优惠信贷支持的基础上,着重加强资金监控,确保资金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对于挪用优惠信贷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未从事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经营活动,或对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的企业,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发挥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十一)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创新与疫情防控相关的保险产品,同时简化理赔手续,设立疫情理赔专门绿色通道,提供24小时报案受理服务,推行客户线上提交电子单证即可赔付方式,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提供优质保障服务。
(十二)鼓励保险公司为疫情防控一线的疾控、医护、科研、媒体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免费赠送疫情保险保障。大力推广中国人寿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向阳江地区目前和后续参与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的工作人员捐赠保险额为100万元/人的专属保险和平安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向疫情防控相关人员提供最高50万救助保险金的做法。同时,大力推广平安财险阳江中心支公司“守护平安中国 驰援小微企业”平安乐业福(传染病公益救助版)产品做法,向150人以下的小微企业如确诊新冠肺炎的免费给予100万元救助金。
五、鼓励地方金融机构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服务
(十三)市恒财融资担保公司要积极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减免融资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降低或取消反担保要求,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新增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对于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
(十四)监管指标优良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过批准,融资杠杆率可放宽至净资产5倍,单户贷款余额上限调为不超过注册资本的5%。鼓励典当行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无法及时办理赎当、续当的当户,不盲目做逾期绝当处理,酌情减免一定逾期罚息和下调典当行续当费率。
本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有效期半年(政策措施已经明确执行期的,按已规定的期限执行),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改或废止。中央、省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我市遵照执行。本文由市金融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