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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关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等涉税事项的温馨提示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时间:2020-02-05  浏览: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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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近期,全国多个地区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广东省已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为迅速贯彻落实上级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总体部署,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税收支持政策的有效落实,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纳税人、缴费人造成的影响,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特做如下办税提示:

    一、我省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已延长至2月24日,请您按期做好纳税(缴费)申报。建议您尽量选择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含广东税务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含WEB端、APP端、扣缴客户端)、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等“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各类税费事项,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二、如您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缴费)申报的,可依法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具体办理指引请见附件1。

    三、如您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具体办理指引请见附件2。

    四、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受疫情影响而暂停营业的,可依法申请停业登记。具体办理指引请见附件3。

    五、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未暂停营业,但其销售额或营业额受疫情影响,连续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的,可提请税务机关调整定额。具体办理指引请见附件4。

    疫情当前,阳江市税务局持续为您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和税收政策支持,简化办理手续,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尽快度过难关。感谢您对阳江税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纳税服务咨询热线:0662-12366。

 

    附件:1.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操作指引

          2.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操作指引

          3.停业登记操作指引

          4.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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