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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税务局发布“税务十条” 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优先核准抗疫相关企业延期纳税

来源:广东税务  时间:2020-02-03  浏览: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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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1日,省税务局发布关于加强落实税务支持政策措施、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项措施(下称“税务十条”)。“税务十条”通过落实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减免政策,暂缓开展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等举措,全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生产、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切实做到“能免就免、能减就减、能扣除就扣除”。

  暂缓对防疫工作者开展个税汇算清缴

  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税务十条”将逐项逐条认真落实好国家税务总局和广东省委、省政府明确的税务支持政策措施。

  “税务十条”提出,要着力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对医用防护服、口罩、医用护目镜、负压救护车、相关药品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落实相关减税降费政策,优先加快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全力支持这类企业开展复工复产、扩大生产。

  着力支持医疗救治。最大力度支持医疗机构开展疫情防治工作,全面检视医疗机构相关的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确保依法依规落实到位。

  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税务十条”提出,疫情防控期间将对其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通过专业辅导、精简资料、便捷办理,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把时间和精力投入防治工作中。

  着力支持科研攻关。大力服务相关企业加快科研攻关,辅导其落实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及时、足额、优先为符合条件的生产相关药品、试剂、疫苗研发机构办理采购国产设备退税。

  落实好餐饮等小微企业减税政策

  “税务十条”还提到,要着力支持物资供应。全力支持保障好“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辅导相关企业落实好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国家储备商品有关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宗商品仓储设施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着力支持公益捐赠。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辅导落实好公益捐赠相关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以及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等优惠政策。

  值得关注的是,“税务十条”明确要着力支持小微企业。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酒店行业企业和其他未能及时充分复工复产的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等政策。

  对纳税人因疫情影响纳税确有困难的,依法合理予以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因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合理调整定额或简化停业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依法准予延期申报;符合延期缴纳税款条件的,依法准予延期缴纳税款;对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加收滞纳金。

  同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将成立专业团队,了解、响应各类企业特别是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等重点行业、企业涉税诉求。对企业反映的实际涉税费问题,依法给予最大限度税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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