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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商务局  时间:2019-04-02  浏览: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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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我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的落实工作,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推动我市电子商务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稳增长、调结构、促销费、惠民生方面的作用,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根据《关于印发〈阳江市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商通2016175)精神,现将2019年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使用方式

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效益优先。主要采取公开申报、专家评审的形式,进行竞争性分配,好中选优。

      (二)科学引导。以电子商务发展需求为导向,鼓励传统企业应用电子商务,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创新思路推动电商发展。

      (三)注重诚信。获得财政支持的企业要遵循诚实守信、防范风险原则。

      ()绩效管理。落实绩效管理责任,设立明确的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开展绩效管理,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三、申请条件

  依法在阳江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实行独立核算。

       (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三)从事电子商务或相关服务、促进电子商务应用的企业或组织。

       (四)申报项目必须于201851日至20191031日期间发生实际资金投入并处于正常运作中规划中或在建项目不得申请资金补助。

       (五)本细则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符合本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其他要求。

四、申报项目

(一)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电商孵化园(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建设鼓励整合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宇和农业产业化基地,改造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电商孵化园和产业园,提供办公场地、运营服务、创业孵化、网站建设、网络推广、仓储物流等第三方创业孵化服务。电商孵化园(基地)建设投入不少于50万,仓储物流基地建设投入不少于100电商孵化园(基地)和仓储物流基地建立和改造按实际投入的50%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

A.如项目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形成的固定资产明细、设备清单等具体内容(作为验收重要依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建设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建设条件(包括项目审批情况、用地落实情况、资金落实情况、技术条件等);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B.如项目不涉及基础设施建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新增软硬件清单、品牌(广告)投入的明细或形成的知识产权明细等(作为验收重要依据);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期限及具体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2018-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5)相关费用发票

  2.用于支持电子商务活动抱团推广、抱团开设特色展览馆(展览区、线上交易会)、抱团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给予单个项目最多不超过80万元的补助,其中展位费合计不超过40万元,展位整体搭建费不超过30万元,会刊宣传费不超过10万元。

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参与活动企业名单(含企业全称、法人代表、手机号码、办公电话、办公地址等)。

4)活动合作材料复印件(包括合作合同、活动页面截图、照片、网址等)。

5)相关费用发票(装修费、展位费、宣传广告费等发票)

6)展馆(专区)运营成效报告。

  ()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建设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项目自建的公共服务平台或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运作,在县(市、区)建立的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在镇、村建立的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县(市)区电商服务中心的建立和改造按实际投入的25%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村级电商服务站点必须装修头牌、配置电脑以及相关的设备,每个给予一次性补助2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成立时的照片;

     (3)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4)项目运营方与经营方签订的协议复印件;

     (5)服务中心或服务站点建设和购置设备发票;

     (6)如所属省定88个贫困村的村级电商服务站点每村每个可连续申报3年,第一年补助3万元(提供的资料同上),第二、三年每年补助2万元(资料除了1~4外,还需提供每年所发生的费用资料)。并按要求每半年报送一次运营报告及该贫困村村委会出具的扶贫证明。

      2.支持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等快递物流企业智能包裹柜推广,在乡镇及村(社区)设立快递物流站点建设,每个站点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0元。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智能包裹柜的照片;

 (3)企业2018-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4相关费用发票(购置设备费、安装费等发票)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项目

       1.支持电商平台或企业在国外线上平台宣传推广。对用于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在国外网络平台、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等线上平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的费用予以资金支持。按实际投入宣传推广费用总额的2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万元。

     申报资料

      (1)项目(附件2

      (2)申报企业与国外注册网站签定的宣传推广服务合同,或与国内第三方公司签定的代理服务合同以及第三方公司与国外网站的合作协议或授权合同证明;

      (3国外网站的注册文件、国外网站服务器证明文件;

      (4企业在国外网站、平台上的宣传推广页面截图;

      (5申报企业宣传推广费用支出上的发票复印件;

      (6符合申报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支持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参加境外(含港澳台)参展活动。用于从事电子商务的企业境外参展项目,开拓境外国际市场,加快转型升级,对参展企业展位(按标准展位9平方米计算)给予资金支持给予每个展位一次性1万元补助,合计支持总金额不超过展位费发票总额)每家企业每个展会扶持展位数量最多2个。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参展企业与展会主办方或组展方签订的展位数量合同复印件;

      (4参展照片;

      (5支付参展费的银行付款凭证及参展费发票(复印件);

      (6与项目有关的其它证明材

      (支持电子商务品牌、示范建设项目。

       1.电商协(商)会、园区、企业产品、品牌、企业本身、个人(法人代表)获得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行业协(商)会表彰奖励的电商企业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给予2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表彰奖励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参加省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或省级以上电子商务行业协(商)会组织专业专题竞赛,获得前三等奖及优秀组织奖的电商协(商)会、企业获得国家级的给予10万元奖励,获得省级的给予5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多个同级类奖励证书的只能补助一个。

      2.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示范县(基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县(基地)、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5万元1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资金取最高金额,不重复享受,多个同级类奖励证书的只能补助一个

       申报资料:

      (1)《项目申请表》(附件2

      (2企业申请报告。包括企业经营相关数据,电商业务开展情况,品牌建设情况,下一步发展方向和设想。

      (3)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2018-2019年度纳税申报表

      (5)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奖励的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申报程序

 (一)组织申报。市直属单位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县(市、区)企业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实际,根据本实施细则所确定的支持专题,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材料分别2019418日前116日前报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加具意见,分别2019425日前和11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送达市商务局(电子商务科,联系电话:3360719,传真:3361393)。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

(二)择优支持。市商务局自集中办理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并按有关规定在阳江市商务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确定支持项目和扶持标准,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三)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经调查属实的,由市商务局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调整;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由市商务局下达资金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资金项目计划下达项目资金。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书面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用非纸质类封皮和夹套)。申报单位需准备申报材料一式6份。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并盖申报单位公章和骑缝章。封面须标明申报单位、申报内容、所属地区、申报时间。申报材料需附光盘。

(二)资金申请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和套取、骗取财政专项资金。申请单位需签订项目承诺书(附件3),并随申报材料报市商务局备案。申请单位在绩效评价、专项审计等方面出现过违法违规的,不得申报。

(三)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项目确因特殊情况需申报多项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四)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总结。相关工作总结要及时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至资金使用完毕后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附件:1.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第四批)项目申请材料封面模版

          2.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

          3.项目承诺书

          4.市级电子商务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报告


阳江市商务局

2019327

(联系人:电子商务 何燕群,电话:0662-3360719传真:0662-3361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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