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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阳江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 项目入库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3-22  浏览: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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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精神,我市组织开展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入库范围

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范围包括以下专题:

(一)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附件1

(二)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服务券工作相关服务机构和需领券企业本次不需申请入库,具体申报另文通知。请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粤工信融资函〔2019186号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配合省市加强推进服务券工作,加强服务券相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发动当地服务机构参与服务券的相关工作,指导中小微企业参与服务券活动享受政策的扶持。

(三)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附件2

(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应收帐款融资奖励)(附件3

(五)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附件4

(六)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附件5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重新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同一实施内容的项目确因特殊情况已申报其他专项资金的,必须在申报材料中注明原因。

(二)本次项目入库申报单位需为阳江市内注册企业或机构。

(二)项目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本企业的自主创新、技术研发、扩大生产、品牌创建和市场开拓等生产经营活动,或用于支付企业融资成本,不得用于人员工资及购买车辆等消费性支出。

(三)项目单位按文件要求编写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所属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直企业直报市中小企业局。同时登陆阳江市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http://fw0662.com/),进入“中小企项目栏目”,按要求注册账号,填写表格,上传申报材料。企业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时,如遇到问题可到阳江市中小企业服务大厅(阳江市安宁路38号阳江市工信局一楼,联系电话:3912222)由工作人员指导上传。

(四)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省工信厅相关专题工作指引和申报工作要求,组织辖区项目库的申报工作,对辖区内申请入选项目库材料进行网上审核。于201943日前将本次入库上报文件(含汇总表)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6份,电子版(包括上报文件及企业项目申报材料)发送到yj3412858@163.com。

(五)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真实性、符合性核查后推荐上报,并对项目和资金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负责。如没有项目申报,也须行文上报,注明没有项目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附件:1.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工作指引

         2.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指引

         3.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应收账款融资奖励)工作指引

         4.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中小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工作指引

         5.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上市挂牌融资奖补)工作指引

         6.2019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承诺函

         7.二级项目绩效目标表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320


(联系人:刘真,联系电话:0662-3412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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