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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 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3-22  浏览: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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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服务函〔2019581号)精社,现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2 号文件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 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三)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 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1 号文件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6 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 2016 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 号)。

    三、推荐程序

    申报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两平台两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四、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号)第九、十条有关要求。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附件1)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附件2),同时登录管理系统对平台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二)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

    1、推荐认定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附件3);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2018年度审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财务报表);

    (4)示范平台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对象、主要服务企业清单、平台管理运营情况、服务特色、服务绩效及社会影响、下一步发展设想等内容);

    (5)可以说明技术平台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服务平台资质证明、质量证书、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政府扶持、技术平台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文件等);

    (6)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7)其他有关材料(如主要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研发机构认定证书、奖励证明等)。

    2、申请复核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4);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证书复印件;

    (42018年度审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财务报表);

    (5)示范平台2016年以来工作总结。

    (三)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市有关单位填写《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附件5

    1、推荐认定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附件6);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主要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厂房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2018年度审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财务报表);

    (4)示范基地申请报告(包括企业发展概况、人力资源、研发条件与管理、近三年研发状况及业绩、主要技术进步产品及其市场前景、企业发展规划、技术合作等内容);

    (5)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技术合作文件复印件;

    (6)其他有关材料(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证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研发机构认定证书、研究人员职称或学历汇总表、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权转让合同、技术合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等)。

    2、申请复核

    (1)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申请推荐表(附件7);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技术设备投资明细清单和办公场所租约或产权证明复印件;

    (32016(第一批)年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证书复印件;

    (42018年度审计报告(如2018年审计报告未出,则提供2017年审计报告及2018年财务报表);

    (5)示范基地2016年以来工作总结;

    (6)对于部分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由于企业规模变大而不属于中小企业范畴的民营企业,可申请变更为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对于部分民营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由于企业性质变化而不属于民营企业范畴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变更为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但申报单位必须提供变更申请报告。

    (四)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按照《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号)第十三条有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同时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填报数据和资料。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满意度情况测评及汇总,填写《推荐申报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汇总表》(附件8)和《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附件9)《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附件10),同时登录“示范平台(基地)管理系统”对基地填报的信息进行审核。

    五、推荐数量

    本次认定工作,我市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3个、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1个)。我市将按省级通知要求择优推荐。

    六、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是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市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二)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符合性核查后,将推荐(含复核)2019年两平台两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及电子版,于43日前报我局(民营经济科)。如没有项目申报,也须行文上报,注明没有项目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市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局(民营经济科)。

 

       附件:1.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汇总表

                 2.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表

                 3.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申报表

                 4. 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复核申请推荐表

                 5. 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汇总表

                 6. 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申报表

                 7. 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复核申请推荐表

                 8. 推荐申报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汇总表

                 9.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

                 10. 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请报告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316

 

    (联系人:民营经济科左冠新,电话:0662-3118823,传真:3118823,邮箱:yj342138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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