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间:2019-03-12 浏览:795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我省中小企业
两平台两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省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2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6〕3号)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印发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经信规字〔2017〕1号),我厅将开展2019年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技术示范平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并对2016年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认定范围
(一)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2号文件第二、七、八条规定,为中小企业提供培训、市场、创业创新、管理咨询、信息化、法律、财税等公共服务。
(二)技术示范平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2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移、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协同创新、信息化应用、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和品牌建设等公共技术服务。
(三)产业化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6〕3号文件第二、五条规定的企业,在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建名牌产品、提高经济效益、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等方面成效明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创新型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基地。
(四)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符合粤经信规字〔2017〕1号文件第六、七、八条要求,聚集各类创业创新服务资源,为小微企业提供有效服务支撑的载体和场所,包括各类创业基地、创业园、孵化器、开发区(合作区)和科技园等。申报单位为基地的运营单位。
二、复核范围
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名单详见《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公布2016年(第一批)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和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
三、推荐程序、推荐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程序。申报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两平台两基地”),均采取申报单位自愿申报、逐级推荐的方式。
(二)推荐材料及要求。详见附件。
四、推荐数量
(一)推荐认定。各地级以上市可推荐示范平台和技术示范平台共3个,产业化示范基地2个,创业创新示范基地3个(针对港澳台提供创业创新服务的示范基地可增加1个)。省直单位可推荐示范平台或技术示范平台共1个,产业化示范基地1个。
(二)复核。粤经信技术函〔2016〕34号公布的技术示范平台和产业化示范基地均可申请复核。
五、有关要求
(一)中小企业两平台两基地认定是我省中小微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择优推荐,真正建设一批服务能力强、业绩好、能代表我省形象的中小微企业服务队伍和示范基地。
(二)请各地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将推荐(含复核)2019年两平台两基地的申报文件(含汇总表)和申报材料(采用胶装或线装,用A4纸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及电子版,于4月12日前报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省有关单位按上述有关要求直接送我厅(服务体系建设处)。
附件:申报材料及要求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3月8日
(联系人:杨楠(示范平台、技术示范平台、产业化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726;
刘喆菁、杨桢(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电话:020-83134534、83135944,电子邮箱:fwc831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