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市中级法院院长陈友强——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来源:阳江新闻网 时间:2019-01-16 浏览:894
问:我市法院保护民营企业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什么样的背景下出台?
陈友强:首先,民营经济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成果,是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时充分肯定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作出了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重要部署。
其次,民营经济活跃是我们的市情和特点,2017年,我市民营经济增加值为960.50亿元,占全市总量的68.19%,民营企业税收总收入90.61亿元,占全市总量的71.66%,提供了全市80%以上的新增就业和再就业岗位。民营经济在地区经济发展中一直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再次,我市民营企业在经营发展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传统型企业居多,创新驱动要素不明显,民营企业家在配置生产要素、畅通流通环节、提供高效服务,特别是企业自主发展涉及的融资、经营等方面都有诸多诉求和呼声。
综上所述,以司法方式保护民营经济发展,既是落实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阳江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
问:《意见》有哪些重点和亮点?
陈友强:《意见》共十一条,重点包括四方面:
一是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财产安全。民营企业在市场经营中,会遇到各种风险,甚至会触碰底线。《意见》中提出,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罪与非罪、责任承担、涉案财产处置等方面做到严格甄别、依法维护。
二是营造法治营商环境。法治和平安的阳江,是我们作为后发达地区招商引资和发展民营经济的软实力。《意见》提出,要严格依法规范适用民事司法强制措施,妥善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公平审理、依法保护民营企业投资利益,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促进政府“放管服”改革等。
三是鼓励创新驱动,保护产权。要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激发企业创新动力、创造潜力和创业活力的独特保护、促进作用,加强对我市高科技、新能源、知名品牌、文化创新产业等的司法保护,加大侵权处罚,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竞争环境。
四是规范和提升司法行为。在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体现“谦抑、审慎、善意”的理念,加强司法引导,加大法治宣传,提升诉讼服务保障水平,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和保障。
问:接下来将如何推进《意见》的贯彻实施?
陈友强:一个好的政策,仅仅是开始,能否落地要靠执行。下一步,全市法院将从三方面努力,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要把司法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把《意见》的背景、内涵、特点、亮点以及主要做法、注意事项等加以宣传、家喻户晓。
二要按照《意见》的有关规定,在刑事诉讼方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在民事审判中,落实审慎、谦抑的审判原则,确保诉讼行为依法、合规。
三要做好裁判的价值宣示。通过加大司法宣传、深化司法公开、发布白皮书、开展法治讲堂巡讲等形式,提高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和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引导民营企业家防范交易风险、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