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9-01-16 浏览:907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保机构:
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下达2018年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计划的通知》(粤工信技术含〔2018〕697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降费奖补资金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我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了相关基础数据,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正常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
小微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等部门联合制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奖补范围不包括个体工商户、房地产行业、金融服务行业和投资(资产)管理类、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类、地方国有企业资本运营平台类企业。
二、支持方式
对融资担保机构以绩效奖励方式给予补助。重点对2017年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单笔不超过300万(含)且担保费率不超过2%(含)的担保业务进行奖补。
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费收入/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
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额*实际担保天数/365天。
三、申报资料
申报项目奖补的融资担保机构需提供如下资料,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担保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融资性担保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2017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工作情况(文字材料);
(四)担保机构自身出具的《2017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五)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2017年度支持小微企业担保业务明细表》;
(六)担保机构2017年度审计报告;
(七)融资担保机构提供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报告,内容包含:2017年度新增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担保额(含行业分类)、新增年化担保额、新增小微企业年化担保额(含行业分类)、小微企业年化担保费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需核实每笔小微担保业务的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委托担保合同)、银行放贷付款凭证和企业收款凭证及银行对账单等,将核实情况的真实性做以说明并附注到专项审计报告中;
(八)申报项目承诺函;
(九)申报要求的其他资料 。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全力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申报,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并于2019年1月20日前将联合上报文件及申报纸质资料等统一上报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
(二)市辖担保机构申报材料直接报至市工信局技术进步科。
(三)申报资料一式三份,电子文件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申报材料要按顺序装订成册(胶装,不得使用塑料封皮进行装订,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及骑缝章),材料不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附件:1.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自身)
2.2017年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明细表(合作银行)
3.申报项目承诺函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19年1月15日
(联系人:张家才,电话:3412858,邮箱:yj341285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