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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来源: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时间:2019-01-08  浏览: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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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有关服务机构:

为提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质量,规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改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环境,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管理和评价体系,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工信厅企业〔2017〕103号)、《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的通知》(粤中小企函〔2017〕34号)和《广东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2018年中小企业服务活动计划的通知》(粤中小企〔2018〕2号)等文件,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中小企业局)委托,我中心组织开展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各类服务机构,主要是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国家、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评价所属期。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所属期为两年(2017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

三、参评方式。各类服务机构自愿参评。

四、提交方式。请各参评服务机构按要求填写自评报告(见附件2)并提供自评附件,自评报告及自评附件分别以电子文件(1份)和纸质形式(三份)进行提交。电子文件用Microsoft office软件制作。电子文件介质为CD-R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文件不能采用压缩处理,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文件为准。2019年2月1日前将所有材料上交所属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五、推荐上报。由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在参评服务机构自评报告提出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并填写《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进行汇总,于2019年2月25日前连同自评报告及自评附件等材料统一报送省中心(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1号,邮箱:1330825715@qq.com,联系人:叶荣鸥、黄运开,电话:020-83376440),逾期未报送的视同放弃本次规范评价。

六、结果公示及通告。我中心组织专家对服务机构的自评报告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在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门户网站(www.968115.cn)进行为期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告评价结果。

七、结果应用。评价结果作为政府购买与委托实施公共服务项目、认定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广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重要参考指标。

附件: 关于开展规范评价的通知(PDF)

                  1: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指标(试行)

                  2: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自评报告

                  3: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汇总表

                  4:广东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规范评价服务企业名单表


广东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2019年1月7日

(联系人: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培训交流科 叶荣鸥、黄运开,电话:020-83376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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