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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及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来源: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  时间:2023-07-31  浏览: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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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为有效防治大气污染,从7月26日起,我市将阳江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阳东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范围、阳春市建成区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区域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效期5年。

  阳江市禁燃区范围包含市建成区及周边区域、阳东区城市建成区及周边范围,具体范围是G15沈海高速公路以南,雅白联络线、那龙河以北,中洲大道以东,赤城五路以西。阳春市的禁燃区范围包含阳春市建成区,具体范围是北至城东大道和阳春大道北段,南至阳春产业转移工业园,西至火车站广场,东至阳春市第一中学高中部和阳春大道。

  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已建成的,应当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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