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科技局反映。该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为阳部规〔2023〕13号。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6月21日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揭榜挂帅”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创新科技管理组织模式,攻关我市产业发展的核心“卡脖子”技术,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62号)及我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阳江市“揭榜挂帅”科技项目(以下简称“揭榜挂帅”项目)是指聚焦阳江市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突破,解决产业发展面临的“卡脖子”问题,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竞争力,需求目标清晰、应用导向鲜明、最终用户明确的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项目以需求为牵引、以能够解决问题为评价标准,通过发榜、揭榜的方式,鼓励调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挂帅出征。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阳江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实施的“揭榜挂帅”项目的需求征集、遴选发榜、揭榜、立项、实施、绩效评价、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 “揭榜挂帅”项目分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两大类。
(一)技术攻关类。由市内企业提出技术难题或重大需求,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予以发榜,由市内外有研究开发能力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进行揭榜攻关。
(二)成果转化类。由市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提供技术成熟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重大科技成果,经市科技局组织论证后予以发榜,由有技术需求、应用场景且符合应用条件的市内企业进行揭榜转化。
第五条 技术攻关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榜方
1.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对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及工艺等有内在迫切需求,且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项目成果能率先在本企业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辐射带动相关产业技术水平提升。
3.应明确需求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及技术指标、实施时限要求(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产权权属、资金投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4.项目内容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等购买为主。
5.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须承诺有能力保障项目实施的资金投入,能够提供项目实施的支持和配套条件。
(二)揭榜方
1.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能对项目需求提出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的可行方案。
3.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良好的科研条件,稳定的科研团队以及榜单任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4.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5.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六条 成果转化类项目双方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发榜方
1.市内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等。
2.拥有较强成果转化技术支撑队伍,能主动参与转化应用方案的实施,可为项目实施提供技术解决方案。
3.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中已取得重大突破,拟转化成果具备产业化和推广应用条件,符合我市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且未与相关单位达成转化合作协议。优先支持共性技术、首台(套)重大装备及辐射带动效应显著的重大成果,重点支持国家和省级重大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4.拟转化成果权属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市场用户和应用范围明确,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显著,对我市产业转型升级能够发挥关键推动作用。
5.应明确项目背景、拟解决关键技术问题、实施时限(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成果转化所需配套条件、预期经济社会生态效益以及揭榜方需具备的条件等。
6.项目不得以大型仪器、设备等销售为主。
7.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信用,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二)揭榜方
1.市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拥有较强的成果转化应用队伍,能提出科学合理的成果转化、产业化方案。
3.能够提供揭榜项目成果转化所需的资金、场地等配套条件,及符合成果的应用范围。
4.应具备良好的社会信用,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和重大违法行为。
5.不得与发榜方存在股权关系和关联交易。
第七条“揭榜挂帅”项目实施流程如下:
1.需求征集。市科技局面向全社会征集我市重点产业的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需求,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实际,提炼出“揭榜挂帅”需求建议。
2.遴选发榜。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需求建议进行论证遴选,重点遴选出影响力大、带动性强、应用面广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需求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需求,统筹确定后向社会张榜发布。
3.揭榜申报。榜单发布后,由项目揭榜方登录我市阳光政务平台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权属、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相关材料,经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至市科技局。
4.揭榜评审。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和发榜方对“揭榜挂帅”申报项目的揭榜方资质条件、揭榜方案可行性等进行评审论证,确定最终揭榜单位。
5.揭榜洽谈。揭榜方与发榜方开展揭榜洽谈,细化项目具体内容、预期成果指标、项目资金测算、产权权属等,双方签订揭榜合作协议。
6.项目立项。市科技局审议确定立项项目名单及拟补助经费方案,并对外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按程序发布成功揭榜公告并下达项目立项通知。
7.任务书签订。由市科技局与技术攻关类项目发榜方或成果转化类项目揭榜方签订立项项目任务书,揭榜合作协议需作为任务书附件一并提交。
8.过程管理及验收。项目的过程管理及验收按照我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相关要求执行
第八条“揭榜挂帅”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单个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给予配套。
第九条 市科技局按照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进行监管。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后30日起试行,试行之日起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