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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商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商务局网站  时间:2023-06-12  浏览: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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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商务市函〔2023〕140号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激发商贸消费市场主体活力和内生动力,促进消费持续稳定增长,推动我市贸易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商务建函〔2023〕24 号)精神,现印发《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请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



阳江市商务局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谭毓江     电话:3360013)





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指南


  为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特制订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依法在阳江市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无拖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经营。

  (二)同一事项已获得其他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扶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对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1500万元(含)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5%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纳入我市统计)的各行业龙头企业,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各零售行业只奖励一家企业。

  (二)对网络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网络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且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10%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纳入我市统计),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只奖励网络销售额前三名的零售企业。

  (三)对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的品牌运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给予奖励。

  对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同比(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增速10%以上、在全市品牌运营门店(分支机构)达10家(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纳入我市统计),每家企业不超过15万元的奖励。只奖励销售额前三名的零售企业。 

  如申报企业同时满足(一)、(二)、(三)项其中的两项或三项,只能申报其中一项,不得重复享受。

  三、申报材料

  (一)“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给予奖励”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证明材料(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5. 申报承诺书(附件2);

  6.资金申请表(附件3);

  7.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和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统计报表;需每月提供一份报表。

  8.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对限额以上零售企业网络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给予奖励”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证明材料(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5. 申报承诺书(附件2);

  6.资金申请表(附件3);

  7.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和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网络销售额统计报表;需每月提供一份报表。

  8.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对品牌运营限额以上零售企业销售额较大且实现较快增长给予奖励”项目

  1.申报材料封面(附件1);

  2.申报资料目录;

  3.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未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企业证明材料(在信用广东https://credit.gd.gov.cn/下载打印《信用报告》);

  5. 申报承诺书(附件2);

  6.资金申请表(附件3);

  7.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的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和2020年7月1日-2021年8月31日期间的销售额统计报表;需每月提供一份报表。

  8.品牌运营门店情况表(列明门店或分支机构的名称、所属县区和地址);

  9.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编写页码后胶装成册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支持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书面初审意见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扫描件一并报政务邮箱:yj3360013@126.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申报材料。

  (三)资金安排。市商务局根据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结果及申报主体信用情况查询结果,拟定资金分配计划,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在市商务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天)。

  (四)资金拨付。经公示无异议或已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资金拨付手续。

  五、监督和检查

  企业收到资金后,应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做好财务处理工作,专账核算,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在资金下达后,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需于2023年12月底前将资金使用情况(资金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和政策建议)报送市商务局(市场科)。

  项目资金要用于促消费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或擅自改变资金用途。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本申报指南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附件1: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

  附件2:申报承诺书

  附件3:阳江市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促消费综合奖励)申报表




附件:

1.附件下载.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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