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科学技术局网站 时间:2023-05-17 浏览:650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企业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工作,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发动企业,指导企业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2023年我省高企认定申报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展,全年分3批次受理,每家企业只能申报1次。申报模块开放申报时间自2023年3月2日起。
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
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
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0日;地市科技部门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
二、申报企业范围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不含深圳)注册1年以上的居民企业,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可申报高企认定。
(二)2020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今年高企资格期满终止,须提出重新认定申请。2020年认定为高企的企业,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同时完成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三)2021年、2022年认定的高企有效期未满,不得提前申报认定。
三、申报程序
申报程序详细见《通知》(附件)。
四、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精准发动符合条件的高企申报企业及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的,指导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口(https://fuwu.most.gov.cn/html/zxbl/),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惠企政策。
(二)申报企业对提交的高企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并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报省高企认定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企业高企资格,追缴违规所获的税收减免、财政奖补资金,对涉及违法的,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三)市科技局以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重点对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科技活动人员、知识产权、研发组织、申报数据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一致性、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企业申报名称与注册号等信息是否与“国家高企工作网”的企业信息完全一致等开展核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
(四)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按各申报批次时间安排将各申报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初步核实意见表》扫描PDF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依据核查情况,出具推荐意见并推荐到省科技厅,对不推荐的企业将在“省阳光政务平台”退回企业申报材料。
(五)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其他未尽事宜按《通知》要求办理。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3]216号).pdf
2.阳江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docx
阳江市科学技术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