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工信通〔2023〕53号
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的通知》(粤财工〔2023〕13号,以下简称《支持方案(试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工信园区函〔2023〕9号)和《阳江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等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促进产业有序转移财政支持方案(试行)》适用于产业承接地区,包括: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具体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等12个地级市;惠州、江门、肇庆市的12个县(市),具体为惠州市博罗县、惠东县、龙门县,江门市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肇庆市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四会市。省财政资金对符合产业转移条件的、产业承接地区以外的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企业)向产业承接地区转移予以支持。2024年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项目入库按此执行。
(二)支持阳江市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
二、支持条件
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入库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于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含)期间,在阳江市承接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以实际核准面积为准,不含托管区域)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不包含企业已于2022年1月1日前已建成投产后再开展增资扩产、技术改造的项目。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2023年1月1日及以后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在下一年度再行组织项目入库申报评审。
项目(企业)建成投产是指已依法具备生产条件,已生产出符合法定检验标准的工业产品,并已在注册地依法纳税。
(二)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
(三)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四)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1.如项目是2022年1月1日之前动工建设的,则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购置额计算口径(以发票为准)为:2022年1月1日至该项目建成投产(以首张销售发票的时间为准)期间,已实际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如项目(企业)动工建设时间或获得施工许可证的时间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则以获得施工许可证当日作为统计固定资产投资总额、设备投资额的起始之日。
2.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低于2000万元、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均是指按照上述统计口径实际已完成的投资额。
3.项目入库申报评审中涉及固定资产总投资和设备购置额的数据均为不含税的数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成本。
(五)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项目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具体奖补比例视2024年度符合条件的入库项目总额度及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情况,以及省重点支持主平台认定情况再行确定。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按照《阳江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有关规定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编制页码、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加盖企业公章和骑缝章。纸质版材料一式七份,连同电子版(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版)一并报送。企业(项目)申请项目入库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申报表(附件1)。
(二)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
(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3)
(四)企业项目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报单位概况(项目企业设立情况、股权结构、历史沿革,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等)。
2.项目概况(产业项目投资、建设、投产、经营、纳税和资质、用能情况等符合政策条件的情况,以及符合“十四五”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及阳江承接产业有序主平台重点发展产业方向的情况)。
3.申请奖励金额(明确提出申请奖励的资金额和计算过程、依据)。
4.获得各级工信类专项资金扶持情况、申报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购置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获得或已申请省财政资金的扶持资金及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专项资金支持情况的说明。
(五)佐证材料。
1.企业关于转移的证明材料(含原企业所在地以及转入地登记机关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在阳江主平台或产业园范围落户的证明材料,包括并不限于园区盖章证明、区位红线范围图等)
(1)企业整体转移情况。
采取注销阳江市以外地区的原企业、在产业园成立新企业的方式,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审批通过注销登记的文件。
采取企业迁移的方式进驻产业园,需提交原企业登记机关出具的企业迁移证明文件和迁入地登记机关出具的核准迁入登记通知书。原企业已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原企业未换发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还需提交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注销迁移通知)。
(2)企业增资扩产情况。
阳江市以外地区企业股东投资的入园企业项目,阳江市以外地区企业股东应为入园企业的控股股东,需要提供阳江市以外地区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生产制造环节转移情况。
已在转出地完成生产线拆除并在我市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还应提供在转出地的注销生产产品许可证,在转入地办理登记生产产品许可证或者生产产品许可证变更登记办理证明。
2.企业签订的投资合同及投资备案、核准、审批证明文件;
3.提供企业2022年度专项审计报告;提供本次申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和对应的发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形成台账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发票号、资产名称、付款时间等)。同时应准备证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合同和支付凭证原件备查。
4.企业项目环评备案审批、节能审查等证明文件;
5.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核准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章程(经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盖章,包括自成立以来所有的章程修正案);
6.项目建筑施工许可证、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7.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回执、需经行政许可行业的生产许可证、消防验收(备案)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高危产品生产企业需同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8.建厂房提供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企业投产起在所在地的纳税凭证、销售合同、首张销售发票,项目现状照片、生产线照片、产品照片、设备清单和照片。
9.企业有关资质认定的文件资料或公开发布的权威信息资料。
10.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纳统证明。
11.项目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辅证材料。
(备注:除注明原件以外,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
四、工作安排
(一)抓紧开展项目入库工作。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产业园管理机构,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精准推送有关企业,认真组织本地区项目申报入库。
(二)强化项目审查及监督管理。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产业园管理机构严格按照《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0〕993号)、《阳江市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细则》等要求做好入库储备项目审查,对拟推荐入库项目进行核查,确保入库项目质量,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以及对项目后续跟踪、监督管理、绩效评价、审计等负责。
(三)报送项目入库信息。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产业园管理机构做好入库项目材料初审工作,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企业项目申报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按程序于5月27日前正式行文报我局(工业园区科)。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推荐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提供盖章扫描电子版光盘)等。各地要组织本地区入库项目通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网址:http://210.76.80.141/login)进行线上填报。严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申请表
2.产业项目建设投产奖补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参考格式)
4.申报材料封面版式
5.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阳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9日
(联系人:曾明星、刘建宏,联系电话:0662-3926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