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补充通知
来源: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8-11-12 浏览:872
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我局印发《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产业共建财政扶持资金项目的通知》(阳经信通【2018】355号)。为进一步做好有关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申报普惠性奖励的项目,应于2017年已投产,并缴纳税收,计算的奖励资金按2017年缴纳的税收。若企业在2016年投产,但未申报过税收奖励的,可在本次一并申报。
二、要求提供的申报材料中并于审计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时间应从企业入园注册之日或投产之日起至2018年10月,最长三年。
三、有关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向我局书面上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时间,延期至2018年11月23日。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11月7日
(联系人:曾明星,15975667806)
抄送: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税务局、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