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客服在线
 
关闭 x
客服

公众号

手机版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经信息 > 政策解读 > “二十七条”推动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

“二十七条”推动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8-08-09  浏览:894

转载分享: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8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和国资委联合发布《2018年降低企业杠杆率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围绕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以及做好降杠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服务监督等六个方面提出了27条具体要求。


  在建立健全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方面,《工作要点》明确,一是充分发挥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作用,建立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机制,根据风险大小程度分别列出重点关注和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明确其降低资产负债率的目标和时限;二是加强金融机构对企业负债的约束;三是完善国有企业资本管理机制,支持国有企业通过增加资本积累、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本、充实资本实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四是健全企业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五是完善大型企业债务风险联合处置机制。


  在深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转股方面,《工作要点》提出,一是壮大实施机构队伍增强业务能力;二是拓宽实施机构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类实施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市场化债转股的金融债券筹集资金,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投向市场化债转股项目;三是引导社会资金投向降杠杆领域,运用定向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为市场化债转股获取稳定的中长期低成本资金提供支持,完善各类社会资金特别是股权性资金参与降杠杆和市场化债转股的引导机制;四是完善转股资产交易机制,研究依托多层次资本市场集中开展转股资产交易,提高转股资产流动性,拓宽退出渠道;五是开展债转优先股试点,鼓励依法合规以优先股方式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探索以试点方式开展非上市非公众股份公司债转优先股;六是推动市场化债转股与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有机结合;七是加强转股股东权益保障。


  为加快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工作要点》明确,要完善“僵尸企业”债务处置政策体系,破除依法破产实施障碍,完善依法破产体制机制。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将研究出台有效处置“僵尸企业”及去产能相关企业债务的综合政策以及金融等相关领域的具体政策,落实好有利于“僵尸企业”出清的税收政策,通过推动债务处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


  同时,我国将协调推动兼并重组、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优化企业债务结构、发展股权融资等其他降杠杆措施。


  我国还将完善降杠杆配套政策,包括稳妥给予资本市场监管支持、提高国有资产处置效率、加强会计审计业务指导。


  上述负责人强调,将指导重点行业和地区开展降杠杆工作。对重点降杠杆案例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克服障碍推动实施;积极鼓励优质资产企业按市场化原则开展债转股;继续推动优化债转股行业结构,引导实施机构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国家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的行业和企业开展市场化债转股;指导重点地区降杠杆工作并开展深入调研。


  我国将加强企业降杠杆特别是债转股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对不适当企业进行债转股,防止违法违规操作,建立债转股相关主体记录。

相关下载:
  • 友情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