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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 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阳江市工业企业 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的通知

来源: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时间:2018-07-30  浏览: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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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加快落实2018年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工作的通知》(粤经信技改函〔2018〕37号)、《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阳江市地方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关于印发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实施细则的通知》(阳经信通〔2016〕164号)文件要求,现开展2018年阳江市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17年度完工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2016、2015审核通过的普惠性事后奖补项目,本次申报第二、三年度奖补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阳江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粤府办〔2014〕51号)、《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印发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粤经信技改〔2018〕8号)要求开展技术改造且取得新增财政贡献的工业企业。

(二)项目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和《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指导目录(试行)》(以下统称《目录》),实施地在阳江市内,取得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取得新增财政贡献,即企业技术改造后主体税种税收额(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合计)高于项目完工前一年主体税种税收额

(四)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

三、奖补比例

(一)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取得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6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50%、县级分成部分的40%实行以奖代补。

(二)提高园区项目奖补比例。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6〕126号)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实施异地技改”要求,“对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并实施异地技术改造的工业企业,从完工下一年起连续三年内,按对财政贡献增量额度中省级分成部分的100%、地市级分成部分的70%、县级分成部分的50%实行以奖代补”。

四、工作程序

(一)企业根据申报通知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并登录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进行事后奖补申请。

(二)属地主管部门联合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并核算企业奖补金额。

(三)属地主管部门将本地区完工评价、现场核查和核算情况汇总报送地市主管部门。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在项目完工后第二、第三年再次申请奖补资金。

五、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事后奖补资金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的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70.91/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

1.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原件,盖章)

        2.广东省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备案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3.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4.联网直报法人单位非金融资产投资情况表(原件,盖章)

        5.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6.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7.项目完工评价申请表(见附件2),项目已完成验收或完工评价无需提交申请表,只需提供验收鉴定书等(原件,盖章)

8.企业上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9.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项目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10.固定资产投资明细表及其相关凭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11.企业对申请报告和所附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见附件3)(原件,盖章)

12.项目所属县(市、区)要求提供的材料。

13.申报园区项目奖补除按照要求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需核实原件,盖章)

2)项目企业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出具证明企业为“珠三角产业转出市转移到粤东西北地区省产业园的工业企业”的材料(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由项目企业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出具);

3)《现场核查情况表》(附件8)加盖项目企业所在园区管理机构公章(依托园区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由项目企业所依托的省产业园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14.其他需要证明的材料。

    以上材料加封面、目录装订成册,报属地主管部门,材料数量及申报时间按属地部门要求。

(二)已获得上年度事后奖补项目企业向属地主管部门提交的事后奖补资金申请材料并同步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网址:http://210.76.91/Portal/)提交完工评价及事后奖补申请:

1.承担企业需在广东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申报表(见附件1)注明往年已获奖补资金金额;

2.获得上年度事后奖补项目资金的下达文件;

3.上年度事后奖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4.上年度事后奖补项目资金使用相关证明的材料。

(三)属地主管部门向市经信部门报送的材料:

属地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完工评价(含现场核查项目建设情况),并按相关文件要求核对企业规模和核算奖补资金额度,汇总后上报地级以上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上报文件含如下材料:

1.本县(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汇总表(见附件4)。

2.事后奖补资金审核责任承诺书(见附件5)。

3.第三方机构审查承诺(见附件6)。

4.完工评价报告(对申报前没验收或完工评价的项目出具,见附件7)

    5.项目现场核查情况表(对申报前已验收或完工评价的项目出具见,附件8)。

    6.每个申请事后奖补资金的技术改造项目企业的申请材料,一式5份。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重视技术改造事后奖补工作,按程序加快组织实施事后奖补政策,按“到位一块资金,安排一块资金;成熟一个项目,安排一个项目”原则,及时组织企业申报事后奖补资金,并尽早拨付至企业,同时要及时完成技术改造监测系统的录入工作。

(二)各县(市、区)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对所属企业项目进行真实性、符合性审查后汇总行文上报,并负责项目后续跟踪管理、绩效评价、政府审计等。如没有项目申报,也须行文上报,注明没有项目申报,并说明具体原因。

(三)时间要求:各县(市、区)主管部门于8月14日前向市级主管部门报送一式5份材料。


 

 

    阳江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阳江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          阳江市统计局

                                      2018年7月3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系人:刘真,电话:3412858,传真:3428289,邮箱:yj3412858@163.com;市财政局联系人:冯永健,电话:3418192;国家税务总局阳江市税务局联系人:姚顺德,电话:3160500;市统计局联系人:雷艳萍,电话:331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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