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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聚焦环保 严控围填海、工业农业打好“攻坚战”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8-07-30  浏览: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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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本周,一大波新政来到我们身边。其中,严格管控围填海、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等环保新政策,将给企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


  聚焦环保:


  国务院: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严控新增围填海造地,严控新增项目。完善围填海总量管控,取消围填海地方年度计划指标,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新增围填海项目要同步强化生态保护修复,边施工边修复,最大程度避免降低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的围填海项目,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责令恢复海域原状,依法从重处罚。


  严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原则上,不再受理有关省级人民政府提出的涉及辽东湾、渤海湾、莱州湾、胶州湾等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海域的围填海项目。


  《通知》还要求,加快处理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自然资源部要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在2018年底前完成全国围填海现状调查,查明违法违规围填海和围而未填情况。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在2019年底前制定围填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方案,提出年度处置目标,严格限制围填海用于房地产开发、低水平重复建设旅游休闲娱乐项目及污染海洋生态环境的项目。原则上不受理未完成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出的新增围填海项目申请。对于合法合规围填海项目妥善处理,依法处置违法违规项目。


  此外,我国将严格用途管制。坚持陆海统筹,将滨海湿地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一安排,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限制在生态脆弱敏感、自净能力弱的海域实施围填海行为,严禁国家产业政策淘汰类、限制类项目在滨海湿地布局,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工信部: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工信部印发《坚决打好工业和通信业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下称《行动计划》),旨在全面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工业和通信业高质量发展。


  《行动计划》提出,到2020年,规模以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8%,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23%,绿色制造和高技术产业占比大幅提高,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重化工业比重明显下降,产业布局更加优化,结构更加合理,工业绿色发展整体水平显著提升,绿色发展推进机制基本形成。


  为实现上述目标,《行动计划》提出了多项具体任务措施,主要包括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绿色智能改造提升、培育壮大绿色制造产业以及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政策保障。


  其中,在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方面,《行动计划》提出,实施长江经济带产业发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产品目录;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2020年底前,河北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


  农业农村部出意见深入推进生态环保


  近日,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全面部署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意见》提出,要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扎实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重大行动,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切实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大力推动农业资源养护、显著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


  其中,为加快构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意见》明确将落实农业功能区制度,建立农业生产力布局、耕地轮作休耕、节约高效的农业用水等制度,建立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因地制宜制定禁止和限制发展产业目录;推动建立工业和城镇污染向农业转移防控机制,构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制度体系;健全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推动财政资金投入向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领域倾斜,完善生态补偿政策。


  根据《意见》,我国将加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在农业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推广应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农业资源节约利用、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等领域。加快培育新型市场主体,采取政府统一购买服务、企业委托承包等多种形式,推动建立农业农村污染第三方治理机制。


  《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近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以加强和规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林业生态保护恢复。


  《办法》明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现金补助标准为:长江流域及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年补助125元,黄河流域及北方地区每亩退耕地每亩补助90元。补助期限为:还生态林补助8年,还经济林补助5年。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标准为:退耕还林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每亩退耕地现金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其他政策:


  发改委再出降电价措施


  近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利用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自2018年7月1日起,将扩大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两部委印发《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


  日前,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审批收费标准。重要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应当由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请国务院批准。


  地域成本差异较大的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实施的收费标准,国务院价格、财政部门可以授权省级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审批。专业性强且类别较多的考试、注册等收费,省级以上政府价格、财政部门可以制定收费标准的上限,由行业主管部门在上限范围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将在八地先行上线运行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通知,决定自8月31日起,在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陕西省、武汉市工商局开展第一批全国市场监管动产抵押登记业务系统上线运行工作。


  通知指出,第一批系统上线运行地区要以实现动产抵押登记在线申请、在线审核、在线公示、在线查询一网通办为目标,以依法依规审查、线上线下同效、突出服务导向为基本原则,努力构建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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