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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新政:小微企业再获“红包” 减半征税标准提高至100万元

来源: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  时间:2018-07-16  浏览: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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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本周,小微企业迎来了两大减税降费“红包”——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标准提高至100万元、发改委要求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减税降费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


  7月1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明确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发改委要求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电网企业提供的输配电及相关服务发生的费用应纳入输配电成本,通过输配电价回收,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通知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行为,加快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通知还要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转供电加价行为的监管,建立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外公示。


  改革开放新举措


  《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作出的顶层设计和重大部署,是党和国家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和治理的重要基础工作。


  《意见》对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优化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促进国有金融机构持续健康经营、加强党对国有金融机构的领导、协同推进强化落实等多个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意见》明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四梁八柱”,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与控制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地实现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基本任务。


  《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


  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通知,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从优化进口结构促进生产消费升级、优化国际市场布局、积极发挥多渠道促进作用、改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条件4个方面提出扩大进口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的15项政策举措,同时明确了每项政策举措的具体落实部门。


  其中,《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多双边经贸合作机制的作用,将“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作为重点开拓的进口来源地。积极推进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自贸区谈判,加快建设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贸区网络。继续落实有关给予同我建交最不发达国家97%税目输华产品零关税待遇的承诺。


  行业


  交通运输部:27项措施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意见》围绕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推广清洁高效的交通装备、推进交通运输创新发展、打好调整运输结构攻坚战、打好柴油货车等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安全监管和应急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合作、开展绿色交通全民行动、健全生态文明治理体系等方面,共提出了27项实施内容意见,并分别明确了相关责任单位。


  《意见》提出,到2020年,交通运输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圆满完成,绿色交通制度基本健全,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加强,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绿色出行比例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通过继续努力,到2035年,基本实现交通运输发展与自然和谐共生,交通运输生态文明治理体系更加科学完备,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要求相适应。


  《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近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适用于除铀(钍)矿外所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中原矿、中间产品、尾矿(渣)或者其他残留物中铀(钍)系单个核素含量超过 1 贝可/克(Bq/g)的企业。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


  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需开展环境辐射监测工作的企业名录,向社会公开并动态更新。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根据《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环办监测〔2017〕86 号)将上述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生态环境部要求,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于2019年1月1日前,根据本办法附录一中的相关要求补充完善省级地区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平台。


  自然资源部发布6项行业标准发布


  近日,自然资源部发布《方解石矿地质勘查规范》等6项行业标准,自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


  这6项行业标准包括:《方解石矿地质勘查规范》、《钒矿地质勘查规范》、《硅灰石、透辉石、透闪石、长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蓝晶石、红柱石、矽线石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石膏、天青石、硅藻土矿产地质勘查规范》、《石墨、碎云母矿产地质勘查规范》。


  修订呋喃唑酮片、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剂说明书


  7月1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决定对呋喃唑酮片说明书【适应症】、【禁忌】、【儿童用药】、【注意事项】等项进行修订,并增加【警示语】。


  《呋喃唑酮片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者禁用”、“14岁以下儿童禁用”。


  同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还发布公告,决定对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剂〔包括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用重组人白细胞介素-11、注射用重组人白介素-11(Ⅰ)〕说明书【不良反应】和【禁忌】项进行修订。


  《重组人白介素-11注射剂说明书修订要求》提出,将“同类产品国外曾发生严重过敏反应”修改为“本品有严重过敏反应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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